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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一)

2020.8.24

实验目的

1、掌握如何对个例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准确的判断。

2、了解ADR的发现与判断程序。

3、熟悉ADR的判断标准及判断的常用方法。

 

ADR判断的要点:

1、发生反应的潜伏期  从用药开始时间到出现临床症状的间隔时间称为ADR的潜伏期。A型反应的潜伏期决定于致病药物的药理作用。B型反应的潜伏期,如果反应是属于变态反应性,其潜伏期决定于该种药物的变态反应特点;如果反应与遗传因素有关,应根据这种药物的药物遗传学判断该药的潜伏期。病人的用药史及药物不良反应史(包括个人和家庭成员)对B型反应诊断有重要参考价值。

2、鉴别诊断  主要目的是准确地排除药物以外的其它因素所造成的假象。应注意:(1)询问病史时要防止遗漏致病药物的用药史;(2)疾病表现是单种药物所引起的,抑或是数种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3)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引起的可能性;(4)原先手术或诊断可能造成的后果;(5)其它诊断方法或治疗方法的可能影响;(6)安慰剂反应的可能性;(7)上述某几项因素综合作用的可能性。

3、从多种用药中找出致病药  从药物的鉴定、临床病理类型的引证、排除法、去激发与再激发、特殊试验方法等着手,找出致病药物。

 

ADR的发现与判断程序

应包括三个主要过程:首先对病人出现的不良情况(事件AE),医师应作出诊断,判定病人所患疾病或综合征的类型;其次是对AE进行鉴别,判定这一AE可能为药物所致,得出ADE的结论;最后作验证性检查,从而判定ADE很可能为药物所致,得出ADR的结论。

 

ADR因果关系的评估:
(1)、复习有关出版文献。
(2)、其它原因的鉴别。
(3)、事件的时间顺序。
(4)、药物浓度(水平)。
(5)、去激发。
(6)、激发。
(7)、详细了解病人过去的有关反应。
以上七个步骤是判断ADR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操作过程,必须认真分析各个步骤所得的结果,之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ADR的判断标准

中国国家卫生部ADR监察中心制定的原则为:

(1)开始用药时间与可疑ADR出现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2)可疑ADR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的ADR的类型。

(3)可疑ADR能否用并用药作用、病人的临床状况或其它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4)停药或减量后,可疑ADR是否消失或减轻。

(5)再次接触同样药品后,同样反应是否重新出现。
 

根据这些原则,分5个级别来判断ADR,即肯定的、很可能的、可能的、可疑的(条件性的)、不可能的(很可疑的)。

肯定的:给药与反应有合理的时间顺序;在体液或组织液中测定得药物浓度;已知可疑药物的不良反应类型;去激发和再激发结果相符合。

很可能的:给药与反应有合理的时间顺序;已知可疑药物的不良反应类型;去激发结果正确,但不能被已知的病人临床特征来解释。

可能的:给药与反应有合理的时间顺序;已知可疑药物的不良反应类型,但可由病人的临床状况或其它疗法产生。

可疑的:给药与反应时间顺序相关;不遵循可疑药物的已知不良反应类型,不能用已知病人临床状况的特征来解释。

不可能的:不满足上述标准。

 

具体标准可参考表1。
 

表1  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说明:?表示医德所限,不允许再重复给药;可疑表示有待进一步观察再分类

 

ADR判断的常用方法

1、ADR判断常用的术语

暴露和再暴露:健康志原者或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接受了某种待评估的药物就是志原者或患者暴露于药物(expose to drug),也可以称为药物暴露(drug expose)。当患者暴露于某种药物出现了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时,为了验证药物和药物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可根据情况选用激发试验(诱发试验),就是再给患者用一次药,以观察不良反应是否再现,这一过程就叫做再暴露(repeated expose).

 

激发和再激发(challenge and rechallenge):意义与暴露和再暴露相同。

去激发(dechallenge):撤药的过程即为去激发,亦有用除去暴露一词来描述此过程的。

 

2、ADR判断的方法包括临床医学中的常规诊断方法和ADR判断的专属性方法,确定病例报告中药物与可疑ADR之间因果关系有四种方法,即综合判断法、描述性系统评价法、记分评定法、统计学分析判断法。另外,开发诊断试验技术则可提供更多可靠的鉴别诊断材料。其中记分评定法、统计学分析判断法具有定量化的特点,评定准确程度和一致性大大提高,这是ADR判断方法的发展方向。这里仅介绍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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