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ZL 撰写申请技巧系列资料发明和实用新型,医生申哪个?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
ZL 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 因此,方法和没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例如药品的配方等),只能申请发明ZL ;而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例如医疗器械产品等),既可以申请发明ZL ,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ZL 。
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ZL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ZL 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ZL 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以看到,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多了“突出”和“显著”两词,因此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
发明ZL 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
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
实用新型的优势?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实用新型的劣势?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就像前文提到的,我国ZL 法对申请发明ZL 的要求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
我国ZL 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ZL 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ZL 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
到底应该怎么做?同时申请!
ZL 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ZL 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ZL 又申请发明ZL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ZL 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ZL 权的,可以授予发明ZL 权。
由上述规定可知,医学工作者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ZL 和申请发明ZL ,其好处分析如下:
实用新型ZL 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6-12个月左右。对于很多医生而言,经常在申请之后,需要马上应用到课题申请、职称评定上。申请实用新型能及时通过已获得的ZL 权进行上述工作,但是需注意,不同单位可能对实用新型的认可程度不同。
同一天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即便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请求书做了勾选不会有问题。
ZL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实用新型ZL 权自公告授予发明ZL 权之日起终止。即在发明的答复过程中,为了能获得发明的授权而提交的实用新型的放弃ZL 权声明,其生效条件是发明的授权,若审查员针对发明又审查出其它的问题,导致该发明无法授权时,该实用新型的放弃ZL 权声明是不会生效的。
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发明创造,必定是与结构有关的创新。若只申请实用新型,无法对与该结构有关的方法创新进行保护。同时申请发明,则可以在发明的申请文件,对与该结构创新有关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装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进行保护。
在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可以考虑将二者的权利要求写出不同的内容。将采用较多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写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中,而将较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方案写至发明的申请文件中。这样的二份申请,虽然来自同一个发明创意,却会因为技术方案存在差异,构成不同的保护范围,二者的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基于上述的原因,北京致成建议医学工作者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以达到最佳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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