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的流程、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域为单元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 其他级别行政辖区或一定地理空间单元范围内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可参照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平台建设(试行)》中涉及生态功能指标时采用本标准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
HJ 1142-2020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20-11-24,并于 2020-11-24 实施。
HJ 1142-202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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