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并出版适用于5、6号机组工程领域管理程序40份;营运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了人员培训和授权,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审查和控制,组织开展了管理部门审查和质保监查。 ...
(十)针对营运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商未按程序要求督促供应商报送相关外部监查计划和报告并进行审查、未参与供应商对分包商的质保监查、进场验收不规范导致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底座与减震器螺栓错用、对紧固件等大宗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趋势分析不足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采购控制的监督管理,有效做好经验反馈,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和系统运行安全。 ...
(五)针对部分核级焊工焊接技能评定中连续操作记录超期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规范焊接人员资格管理,深入评估该问题对相关焊缝焊接质量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纠正措施,确保机组后续运行安全。 ...
(一)针对《承包商人员资格与授权管理》程序与质量保证大纲规定不符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升版该程序,对所有承包商从事特定任务人员的培训和授权进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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