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55:2015
工业卡车.安全要求和认证.操作可能具有爆炸性气体的补充需求

Industrial Truck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 -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operation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EN 1755:2015 发布历史

EN 1755: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11。

EN 1755: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80 机械、仪表制造业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60 工业车辆。

EN 1755:2015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EN 1127-1:2011 爆炸性环境.防爆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概念和方法
  • EN 1149-5:2008 防护服装.静电性能.第5部分:材料性能和设计要求
  • EN 12053:2001 工业卡车的安全.噪声发射测量的试验方法;包含修改件A1-2008
  • EN 1459:1998 工业用卡车的安全.自推式可变延伸卡车.包含修改件A2-2010
  • EN 1525:1997 地面输送机械的安全.无驾驶员地面输送机械极其系统
  • EN 1526:1997 工业货车的安全.工业货车自动功能的附加要求
  • EN 1757-3:2002 工业卡车的安全性.非专业人员手控和半手控卡车.第3部分:站台车*2023-07-06 更新
  • EN 1834-1:2000 往复式内燃发动机.用在潜在爆炸气体环境下发动机结构和设计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在可燃气体和蒸气环境的II组发动机
  • EN 1834-3:2000 往复式内燃发动机.用在潜在爆炸气体环境下发动机结构和设计的安全要求.第3部分:用在可燃灰尘环境下的II组发动机

* 在 EN 1755:201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N 1755:2015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5年 EN 1755:2015 工业卡车.安全要求和认证.操作可能具有爆炸性气体的补充需求
  • 2000年 EN 1755:2000 工业用卡车的安全.潜在爆炸环境下的操作.在可燃气体,蒸气, 潮湿和灰尘中使用;包含修改件A1-2009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ISO 5053-1 中定义的自行式和步行式手动和半手动工业卡车,包括其负载装卸装置和附件(以下简称卡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 注 1:安装在承载装置或叉臂上且可由用户拆卸的附件不被视为卡车的一部分。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防止 II 组设备和 2G、3G、2D 或 3D 类设备的工业卡车点燃易燃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的爆炸性环境的补充技术要求。 注 2:设备类别(以下简称类别)与相应区域(区域分类)之间的关系如资料性附录 B 所示。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  ——设备组 I 的卡车;  ——设备组 II、设备类别 1 的卡车;  ——用于混合混合物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卡车;  ——保护系统。 由于二硫化碳 (CS2)、一氧化碳 (CO) 和/或环氧乙烷 (C2H4O) 气体的特殊性质,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卡车。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范围为 - 20 °C 至 +40 °C 的卡车,即除非另有规定,按照本欧洲标准制造的卡车将满足该范围内的任何使用条件。 注 3:环境温度范围 -20 °C 至 +40 °C 符合 EN ISO 3691-1。

标准号
EN 1755: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755:2015
 
 
引用标准
EN 1127-1:2011 EN 1149-5:2008 EN 1175-1+A1:2010 EN 1175-2+A1:2010 EN 1175-3+A1:2010 EN 12053:2001 EN 1459:1998 EN 1525:1997 EN 1526:1997 EN 1757-3:2002 EN 1834-1:2000 EN 1834-3:2000
被代替标准
FprEN 1755-2015

推荐


谁引用了EN 1755:2015 更多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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