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0 劳动、就业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42 条与 劳动、就业 相关的标准,共 10

本标准提出了质量从业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从业人员的能力等级、评价要素、方法。 本标准中的质量从业人员主要包括:质量检验员、质量体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供应商管理工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岗位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 a) 评价企业内部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b)通过实施本标准,寻求质量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提升的企业; c) 相关组织招聘质量从业人员测评; d) 服务需求方评价和选择服务提供方的服务人员能力评价与确认; e) 开发课程体系,实施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 企业内部实施人员培训与能力培养、人员转岗等,可以参照本标准对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确保相关人员满足需求,促进本企业人员能力的提升。

Basic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Practitioners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ICS
03.040
CCS
P839
发布
2019-07-31
实施
2019-08-13

本标准适用于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rbitration Sites for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s

ICS
03.040
CCS
A16
发布
2019-05-08
实施
2019-09-01

本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对非织造制造工职业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理论知识比重表、技能比重表进行了规定。

"The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riterion of Nonwovens Worker "

ICS
03.040
CCS
C171
发布
2019-04-29
实施
2019-04-30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信用评价基本规定、信用评价方法、中国海洋经济领域船员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价的指标项及权重分配规则、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发布等。

China's Marine Economic Field Crew Cred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03.040
CCS
G552
发布
2019-04-08
实施
2019-04-24

家庭服务员(生活护理)的基本条件 家庭服务员(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及等级标准 服务跟踪 6 服务质量的投诉与处理

Standards of Life Care Services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12-04
实施
2018-12-04

基本要求 服务规范 服务质量评定 持续改进

Domestic service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3-25
实施
2018-12-04

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保洁员基本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监督

Clean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3-20
实施
2018-12-04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Consult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 Guide

ICS
03.040
CCS
A16
发布
2018-03-12
实施
2018-04-12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of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 Courts

ICS
03.040
CCS
A16
发布
2018-03-12
实施
2018-04-12

家庭服务(物品搬运)服务要求 家庭服务(物品搬运)流程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的收费项目构成 家庭物品搬运服务双方权利及纠纷处理办法 

Specification for Cargo Handling Services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3-12
实施
2018-12-04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ICS
03.040
CCS
A16
发布
2018-03-12
实施
2018-04-12

招聘与配置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招聘与配置的术语及定义、基本条件、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地区各用人单位; 2 引用文件 下列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最新版本(包含所有修订补充)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招聘与配置 组织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的要求,寻找、吸引那些有能力又有兴趣到本组织任职,并从中选出适宜人员予以录用到合适岗位的整个过程。 3.2用工单位 根据青海地区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 3.3 应聘人员 根据需要找工作的求职者。 3.4 招聘与配置服务从业人员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招聘与配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岗位胜任力。 4 基本条件 4.1 基本原则 4.1.1 诚信守法、服务规范 4.1.2 不损害用工单位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4.2 营业要求 4.2.1 服务场所 a) 有独立的办公服务场所,用于接待用人单位招聘代表; b) 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指引、资质公示、监督电话; c) 服务场所有必要的安防、消防设施; d) 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场所地址选择有利于服务的开展; 4.2.2 服务设施 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有开展招聘与配置活动的管理制度体系(流程、制度、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文件等)文件; 4.3 业务范围 a) 网络招聘 b) 现场招聘 c) 用工登记 d) 智能人工推荐 e) 用工单位招聘及配置咨询 4.4 从业人员 a) 着装整洁、礼貌热情; b) 服务主动、专业胜任; c) 佩戴工作表示,自觉接受监督。 5 服务流程 主要流程:用人单位提出需求——分析需求——提出方案——选择方案——签订合同——进行招聘——反馈结果——费用结算 5.1 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出专人与之进行人员招聘与配置服务项目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合作意向; 5.2 分析需求,了解用工单位的真实需求,明确招聘岗位的标准和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 5.3 提出招聘配置方案,明确招聘渠道,招聘周期,面试流程等; 5.4 用工单位进行方案选择,并确认招聘配置服务项目方案; 5.5 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向内容,草拟招聘配置服务合同,双方进行签订,双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照复印件; 5.6 根据服务合同内容,按照确认的方案进行招聘; 5.7 反馈结果,根据招聘与配置方案的实际实施,给用工单位推荐人才,并做初步面试,主动与用工方沟通,反馈招聘与配置结果; 5.8 根据实际合同签订情况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费用结算 6 服务档案 招聘与配置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按照合同及服务流程,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6.1 客户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6.2 服务的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一些重要沟通信息材料; 6.3候选人的寻访记录、推荐报告及相应基础资料; 6.4 候选人的面试记录,服务机构的建议材料; 6.5 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及服务反馈。 7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原则 服务质量评价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持续改进为目的。 7.2 评价内容 7.2.1 服务中有无违法或违反合同内容进行; 7.2.2 对服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有效性和及时性,投诉处理的有效性及时性; 7.2.3 服务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服务态度是否满足招聘与配置服务项目的要求; 7.2.4 服务结果是否满足客户要求,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反馈进行服务改进; 7.3评价机构 服务质量评价主要分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用工单位评价及自身评价。 7.4评价方式 7.4.1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 7.4.2 现场服务交流会; 7.4.3 邀请行业协会参与服务实施评价,并提供评价结果。

Recruitment and configuration service standards

ICS
03.040
CCS
S952
发布
2018-03-08
实施
2018-04-2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劳务派遣服务的术语及定义、基本条件、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地区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 2 引用文件 下列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最新版本(包含所有修订补充)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务派遣 指劳务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为用工单位派出具有劳动关系,具备胜任能力的员工,由用工单位进行现场工作管理,派遣单位收取服务费的一种服务形式。 3.2 派遣单位 指具有派遣资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 3.3 派遣员工 指派遣单位依法派遣到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的人员。 3.4 用工单位 指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3.5 派遣服务从业人员 派遣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具有行业认可的执业(职业)资格或专业岗位胜任力。 4 基本条件 4.1 基本原则 4.1.1 诚信守法、服务规范 4.1.2 不损害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4.2 营业要求 4.2.1 服务场所 a) 有独立的办公服务场所,用于接待用工方及派遣员工来办理事务; b) 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指引、资质公示、监督电话; c) 服务场所有必要的安防、消防设施; d) 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场所地址选择有利于服务的开展; 4.2.2 服务设施 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有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管理制度体系(流程、制度、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文件等)文件; 4.3 业务范围 a) 劳务派遣服务 b) 劳务派遣相关的单项代理服务 c) 劳务派遣相关的咨询服务 d) 劳务派遣相关的其他服务 4.4从业人员 4.4.1 人员资质及配置 a) 派遣服务单位应聘有具有执业(职业)资格或专业岗位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 b)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或服务项目中有明确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c) 派遣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委派能够满足必要管理需求的专职管理人员至用工方。 4.4.2 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 a) 着装整洁、礼貌热情; b) 服务主动、专业胜任; c) 佩戴工作表示,自觉接受监督。 5 服务流程 5.1 服务协议确认 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提出服务解决方案,经过协商、谈判、竞标等形式确认合作关系,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5.2 员工选派 根据用工单位用工岗位的要求,派遣单位招聘或组织合格的候选人,由用工单位最终挑选确认。用工单位招聘属于派遣性质用工也可与派遣方沟通,作为派遣员工。 5.3 人事管理 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人事及社保手续,并依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派遣员工的培训、补充福利、劳资关系协调等服务。 5.4 退工管理 用工单位依法对派遣员工进行退工,派遣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a) 派遣工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并能够胜任其他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的,给予选派其他用工单位; b) 派遣工劳动关系依然有效,暂时没有合适的用工单位岗位的,应妥善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依法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c) 派遣工劳动关系符合单方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或派遣机构与派遣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5 离职管理 当派遣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6 服务管理 6.1 服务对象确认 6.1.1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时,双方应核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并留存相应证件复印件备查。 6.1.2 派遣单位录用派遣工时,应对员工身份、简历等资料进行核实。 6.2 服务资料保存 a) 派遣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做好以下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b) 派遣服务协议、往来确认事项的备案资料; c) 与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往来确认事项的备案资料; d) 服务中涉及的工资、社保、录用等人事资料; e) 其他与派遣服务有关的资料。 6.3 服务时限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时限 人事手续 1)员工招聘 3日内储备人员  2)员工培训(入职) 1日内完成新员工培训  3)员工入职手续办理 1日内办理入职手续  4)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5)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1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6)工资发放 1日内按时发放  7)工伤意外处理 在相关规定时间内完成 社保手续 1)养老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2)医疗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3)生育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4)失业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5)工伤保险 15日前完成申报  6)住房公积金 15日前完成申报  7)其他保险 3日内办理 工资发放 1)工资卡、考勤表收集 1日内考勤统计  2)工资模板设计 3日内设计模板  3)薪酬核算 1日内系统核算  4)薪酬发放 1日内发放 6.4 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或派遣工之间产生争议时,应协商或通过法定争议仲裁、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a) 建立健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应对预案和流程; b) 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财务风险防范制度及流程。 6.5服务自律 6.5.1 公开服务流程及投诉联系电话; 6.5.2 对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的商业信息及个人信息做到保密; 6.5.3 不做虚假承诺,依据法律及规范标准进行服务; 6.5.4 接受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监督及建议,及时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 7 服务质量评价 7.1 评价原则 服务质量评价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持续改进为目的。 7.2 评价分类 服务质量评价主要分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用工单位评价。 a) 服务行业评价:依据行业协会对于服务开展情况,按评定标准进行分级评价; b) 通过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用工单位评价。

Labor dispatch service standards

ICS
03.040
CCS
S952
发布
2018-03-08
实施
2018-03-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招聘服务的服务条件、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档案、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地区从事高级人才招聘服务(猎头服务)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 指按照客户提出的高端管理、专业,稀缺性人才委托招聘要求,提供所需人才的寻找、评价、推荐、面试等服务,并获取服务费。 2.2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机构 指按照客户委托要求能够提供高级人才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标准中简称服务机构。 2.3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需求方 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人力资源高级人才招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客户单位,本标准中简称客户。 3 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3.1 基本要求 3.1.1 诚信守法、服务规范 3.1.2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 3.1.3 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有人才招聘服务内容; 3.1.3 配置安全、独立、辅助高级人才招聘服务运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或工具。 3.2 服务范围 3.2.1 客户人力资源战略中关于高端人才配置咨询; 3.2.2 客户的招聘方案咨询; 3.2.3 高级人才的寻找、甄选、评估、背景调查、推荐、辅助面试; 3.2.4 高级人才的薪酬、福利方案咨询; 3.2.5 高级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6 其他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 3.3 服务环境 3.3.1 服务场所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的公示; 3.3.2 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流程的公示; 3.3.3 有符合本业务实施的安全防护、防盗、保密、消防的设施设备; 3.3.4 服务场所干净、整洁。 3.4  管理要求 3.4.1 经营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3.4.2 具备高级人才招聘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等资料; 3.4.3 制定高级人才招聘的服务流程等制度; 3.4.4 具备健全有效的法律、财务风险防范、相关信息保密机制。 4 服务要求 4.1 遵纪守法 4.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4.1.2 遵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市场的管理秩序; 4.2 诚信经营 4.2.1 企业宣传活动做到项目真实、内容真实; 4.2.2 坚持保密原则,对个人及客户需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4.2.3 对客户及推荐的人才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 4.2.4 履行对客户及个人作出的承诺。 4.3 规范服务 4.3.1 参照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 4.3.2 根据服务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胜任; 4.3.3 规范制度执行严谨,做好监督检查及改进工作。 4.4有序竞争 4.4.1 提倡规范、有序、诚信的市场竞争; 4.4.2 不压价、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妨碍有序竞争; 4.4.3 不损害、贬低业内其他企业形象、信誉。 5 服务流程 5.1 项目确定 5.1.1 根据客户需要,派出专人与之进行高级人才招聘服务项目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合作意向; 5.1.2 了解客户企业性质、规模、发展战略、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 5.1.3 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明确招聘岗位的标准和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咨询; 5.1.4 向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项目解决方案及服务项目确认书; 5.1.5 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招投标。 5.2 签订合同 5.2.1 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向内容,草拟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合同,双方进行签订; 5.2.2 双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照复印件; 5.2.3 根据服务内容,可约定服务预付金,确保服务实施顺利。 5.3 管理咨询 5.3.1 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的服务项目流程; 5.3.2 不参与恶意竞争或以非法手段谋取外包项目; 5.3.3 不断根据市场客户要求及行业发展需求,改进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5.4 人才寻找 利用网络、咨询顾问、人才库等渠道,制定合适的寻找方案,并进行寻访。 5.5 甄选和评估 5.5.1 候选人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与任职相关的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这么、工作履历等真实有效材料; 5.5.2 根据招聘岗位标准和要求,进行简历筛选、专业测评、初步面试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甄选及评估; 5.6 候选人推荐报告 5.6.1 经过甄选及评估,对于何时的候选人,向客户出具推荐报告; 5.6.2 推荐报告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个人特点、工作业绩及综合评估意见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6.3 推荐报告需专业、真实、客观。 5.7 面试候选人 5.7.1 服务机构协助客户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观察、交流、任职模拟等了解候选人的匹配情况; 5.7.2 向客户单位提供面试建议; 5.7.3 向候选人说明岗位职责和要求、企业的状况及发展前景。 5.8 薪酬谈判和协调 5.8.1 帮助客户和候选人了解薪酬福利待遇的市场价格,协助确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方案; 5.8.2 根据高级人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议客户制定或调整个性化的薪酬福利待遇; 5.8.3 帮助协调双方,维护和平衡双方的利益。 5.9 背景调查 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和防范,对候选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想客户出具核实结果。 5.10 费用结算 5.10.1 候选人与客户达成录用意向,办理了录用手续,视为招聘服务完成; 5.10.2 客户依据合同条款支付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5.11 后续服务 5.11.1 候选人录用后,服务机构应做好候选人的新岗位适应性辅导工作; 5.11.2 根据实际服务实施情况,给予客户单位使用候选人的建议; 5.11.3 了解客户对候选人的评价,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6 服务档案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按照合同及服务流程,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6.1 客户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6.2 服务的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一些重要沟通信息材料; 6.3候选人的寻访记录、推荐报告及相应基础资料; 6.4 候选人的面试记录,服务机构的建议材料; 6.5 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及服务反馈。 7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原则 服务质量评价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持续改进为目的。 7.2 评价内容 7.2.1 服务中有无违法或违反合同内容进行; 7.2.2 对服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有效性和及时性,投诉处理的有效性及时性; 7.2.3 服务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服务态度是否满足高级人才招聘服务项目的要求; 7.2.4 服务结果是否满足客户要求,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反馈进行服务改进; 7.3评价机构 服务质量评价主要分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用工单位评价及自身评价。 7.4评价方式 7.4.1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 7.4.2 现场服务交流会; 7.4.3 邀请行业协会参与服务实施评价,并提供评价结果。

Senior Talent Recruitment Service Standards

ICS
03.040
CCS
S952
发布
2018-03-08
实施
2018-03-08

服务质量 服务提供 服务保障

Specification for agency purchasing services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2-25
实施
2018-12-04

家庭服务员(育婴服务)基本条件 家庭服务(育婴)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 家庭服务(育婴)机构基本要求 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要求 服务质量的追踪及投诉处理 家庭服务(育婴)服务合同

Child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1-25
实施
2018-12-04

家庭服务(母婴护理)员基本条件 家庭服务(母婴护理)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 家庭服务(母婴护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要求 服务质量的追踪及投诉处理

Mother and child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40
CCS
O791
发布
2018-01-25
实施
2018-12-04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分类、等级划分、申请条件、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mmerce practitioners

ICS
03.040
CCS
I6490
发布
2017-12-01
实施
2018-06-19

本部分规定了社区就业服务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美丽社区的失业与就业服务。

Beautiful Community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2: Employment Services

ICS
03.040
CCS
S951
发布
2017-11-02
实施
2017-11-09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服务原则、服务提供、服务形式、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Sub-district (township)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40
CCS
A16
发布
2017-05-05
实施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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