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60 特种车辆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642 条与 特种车辆 相关的标准,共 43

Hook loader container handling device

ICS
43.160
CCS
T 51
发布
2023-05-22
实施
2023-11-01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vehicle signs and monitoring terminals, compartment specifications and airtightness

ICS
43.160
CCS
T 50
发布
2023-03-10
实施
2023-04-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挂冷藏车的车辆要求和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挂冷藏车的功能配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载货部位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冷藏车的功能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车辆要求 5 配置要求 附录A(规范性)传热量计算方法 附录B(规范性)肉挂冷藏车肉挂滑轨式样和尺寸 附录C(规范性)肉挂冷藏车挂钩式样和尺寸

Requirements for functional and technical of meat hanging refrigerated vehicle

ICS
43.160
CCS
G543
发布
2022-12-29
实施
2023-01-15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驾驶等级考评的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汽车工作委员会系统下从事全地形车培训的考 评机构。 

All-terrain vehicle driving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1: Driving level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驾驶等级评定的具体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热衷于全地形车行业的爱好者。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ll-terrain vehicle driving rating assessment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驾驶等级培训的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汽车工作委员会系统下从事全地形车培训的机 构。

All-terrain vehicle driving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3: Driving train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驾驶等级考评机构的评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汽车工作委员会系统下从事全地形车培训的考 评机构。 

All-terrain vehicle driving evalu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2: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evaluation agencie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全地形车休闲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等级评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全地形车休闲项目,其它类型全地形车休闲项目可参照本 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ll-terrain vehicle leisure project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有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产品。

All-terrain vehicle product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教练员的基本条件和评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汽车工作委员会系统下从事全地形车培训的教 学人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rade evaluation of all-terrain vehicle trainer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场地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场的设计、鉴定检验和注册检验。

All-terrain vehicle sit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43.160
CCS
P839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30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扫路车、洗扫车的能效等级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扫路车、洗扫车。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and test methods for pure electric road sweepers and sweepers

ICS
43.160
CCS
G544
发布
2022-12-15
实施
2023-04-07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侧帘式车辆的术语和定义、整车与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侧帘式货车、挂车和交换箱体。

Technical conditions and test methods for side curtain vehicles

ICS
43.160
CCS
G543
发布
2022-12-05
实施
2023-04-07

4.1整车 4.1.1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除应满足本文件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车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3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4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1.5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1.6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1.7车辆动力性应能满足原底盘的规定。 4.1.8车辆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9车辆制动系统的结构及性能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1.10 车辆应设置符合GB11567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4.1.11 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 4.1.12 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847和GB17691的规定。 4.1.13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底盘车的规定。 4.1.14 车辆号牌的安装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4.1.15 车辆轮胎的防飞溅系统应符合GB34659的要求。 4.1.16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布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有渗漏、松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4.1.17车辆所有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18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19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在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20 车辆的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21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GB/T 38185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4.1.22 车辆应安装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Ⅰ类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供液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1.23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按GB 25990的规定设置尾部标志板。 4.1.2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 4.1.25  车辆的运行安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1.26  车辆用的取力器应符合QC/T 319的规定。 4.1.27  车辆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 11564的规定。 4.1.28 车辆应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识别代号应符合GB16735和GB7258的规定。 4.1.29车辆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 4.1.30 总质量大于7500kg车辆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26511的规定。 4.1.31  车辆各联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螺纹联接的紧固扭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 4.1.32  车辆的行驶可靠性试验里程应符合QC/T 252的规定。工作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时间为150h,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不少于100h,平均无故障作业时间不少于50h,可靠度不小于94%。 4.1.33  车辆应能完成以下作业:      a) 吸液      b) 卸液 4.1.34车辆专用功能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供液车基本参数 序号 名称 基本参数   罐体有效容积,m3 1 吸水深度,m ≥4 2 泵出口供液压力,KPa ≥600 3 供液流量,L/min ≥60 4.2外观 4.2.1 车辆外表面应光洁平整,应无尖角、毛剌。 4.2.2  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裂纹和明显刷痕。 4.2.3  焊缝应无裂纹、焊炕、焊穿、焊渣、漏焊等现象。 4.2.4  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各操纵标牌字迹应清晰,并固定在与操纵位置相适应的明显部位。 4.2.5  各总成密封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4.3 罐体 4.3.1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板,保证车辆在承受罐体内所装介质的冲击和振动下能稳定行驶。 4.3.2罐体应设置人孔,人孔尺寸在任一方向不得小于500mm。人孔应设孔盖及锁紧装置和扶手。 4.3.3 钢制罐内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3.4  罐体表面应光滑平整、过渡面圆滑,罐体表面的纵向直线度允差值不大于4mm/m,全长的纵向直线允差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罐体直线度允差值                       mm 全长 ≤4000 >4000且≤6000 >6000且≤8000 >8000 允差值 8 10 12 15 4.3.5  罐体应密封可靠,罐体加满水保持60min不得渗漏。 4.3.6  罐体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3.7  罐体应设置上下人的扶梯,扶梯的宽度应不小于350mm, 步距应不大于350mm。 4.4 泵送系统 4.4.1 供液泵可选用真空泵、齿轮泵、自吸泵、耐酸泵等,供液泵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选择的供液泵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4.3 利用底盘发动机作供液泵原动力时,取力器应与底盘动力传动装置连接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4.4.4 供液泵的取力传动应设置离合装置,离合装置应挂挡轻便,定位可靠,不得出现自动脱挡和挂挡卡滞现象。 4.4.5 使用单独的发动机作供液泵原动力时,应保证供液泵传动安全可靠。 4.4.6 泵应能满负荷运转,无异响; 4.4.7泵体最低处应设置放液阀或放液螺塞。 4.4.8 泵的取力传动速比应保证泵在额定工作转速时发动机处于经济转速范围。 4.5 操纵机构 操纵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操纵应灵活、准确、可靠、平稳。 4.6 管道、阀门 4.6.1管道、阀门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在1.2倍系统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后无渗漏。 4.6.2 管道低处应设置放液阀或放液螺塞。

Liquid supply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11-28
实施
2022-11-28

4.1 整车 4.1.1  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除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  车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3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4  车辆动力性应能满足原底盘的规定。 4.1.5  车辆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6  车辆制动性能应符合GB 12676的规定。 4.1.7  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4.1.8  车辆污染物排放:汽油车应符合GB 18352.6的规定,柴油车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1.9  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 4.1.10  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底盘车的规定。 4.1.11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1.12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1.13  车辆号牌的安装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4.1.14  车辆应设置符合GB 11567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 4.1.15  车辆轮胎的防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的要求。 4.1.16  车辆前后均应设有拖钩或拖拽装置。在车辆前后防护装置上,应加装面积不小于150mm×80mm,厚度不小于40mm缓冲物。 4.1.17  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布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有渗漏、松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4.1.18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19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20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车辆应在其货厢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21  车辆应当有放置随车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空间和装置,并配备与所装运介质相适应的应急防护装备。  4.1.22  车辆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3人,驾驶室以外不应设置乘员座椅。  4.1.23  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4.1.24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非双转向轴车辆,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应满足GB/T 38796的要求。 4.1.25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的后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4.1.26  车辆的车轴应不可提升。  4.1.27  车辆应具备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的规定,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速度不应大于 80km/h。  4.1.28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GB/T 38185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 3 级及GB/T 17619的规定。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安装单胎的车轮应配备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或具有轮胎气压监测功能的装置。  4.1.29  车辆尾部标志板、车辆标志和安全标示牌不得被遮挡。  4.1.30  车用起重尾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配备车用起重尾板时,应符合GB/T 37706的规定;  b) 车用起重尾板的液压和电控系统应满足本文件第4.2条的要求;  c) 车用起重尾板的平台承载面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并满足本文件第4.14.7及4.14.10条的要求。  4.1.31  车辆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不得大于10000kg。  4.1.32  总质量大于3000kg的车辆应采用压燃式发动机。 4.1.33  车的运行安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1.34  车辆应安装烟火报警系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在货厢内,报警蜂鸣器设在驾驶室内,且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GB 4715的规定;总质量≥2000kg的车辆货厢门还应安装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触发装置设在货厢后门和侧门上,报警蜂鸣器应设在驾驶室内,当后门或侧门被打开时,防盗报警器应在10s内响起;总质量≥9000kg的车辆还应安装尾部视频监视系统,视频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后部外面,监视器应设在驾驶室内,摄像头广角≥140°,报警系统的操纵装置应不受底盘电源总开关的控制,报警音响声级≥100dB。 4.2 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的设计、构造和保护应使其在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任何意外点火或短路。 4.2.1导线  4.2.1.1  导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防止过热,且应可靠绝缘。所有电路应设置保险丝或自动断路器予以保护,但下述电路部分除外:  a) 从蓄电池到启动及发动机停机系统;  b) 从蓄电池到交流发电机; c) 从交流发电机到保险丝或断路器盒; d) 从蓄电池到起动机; 上述未被保护的电路应尽可能短。 4.2.1.2  导线应布置合理并固定可靠,使之足以防止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损伤。  4.2.2 电源总开关  4.2.2.1  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蓄电池。  4.2.2.2  驾驶室内应设置用于电源总开关开、闭操作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并设置清晰标记,并应设置能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也可安装满足上述要求的辅助控制装置。 4.2.2.3  开关盒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 65防护等级的要求。  4.2.2.4  开关上的线束接头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 54防护等级的要求,但如果这些接头设置在蓄电池箱内,则只需采取可靠绝缘措施以防止其短路即可。  4.2.3 蓄电池      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或用绝缘的蓄电池箱盖住。蓄电池应置于开有通气孔的箱内,除非其安装位置在发动机罩之下。  4.2.4 常通电路  4.2.4.1  电源总开关断开后仍保持通电的电气装置,包括其引线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T 3836.1规定 的通用要求,以及GB/T 3836.2、GB/T 3836.3、GB/T 3836.4、GB/T 3836.9相应的附加要求。  4.2.4.2  不经过电源总开关而直接接通蓄电池的线路应采取可靠的过热保护措施。  4.2.5 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  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驾驶室后部的电气装置应不会短路或产生火花,并且在受到冲击或发生变形时这类危险能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别是: a) 导线布置应有防碰撞、防腐蚀及磨损的保护措施。但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传感器电缆不需要额外的保护; b) 禁止使用螺口灯泡。 4.3监控装置  4.3.1行驶记录仪  4.3.1.1  应装备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应接入车辆速度、制动等信号,规范设置车辆参数并配置驾驶人身份识别卡, 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  4.3.1.2  行驶记录仪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部并便于使用者查看及提取数据的位置。  4.3.1.3  行驶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  4.3.2监控车载终端  4.3.2.1  车辆应安装符合JT/T 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4.3.2.2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具备行驶记录功能,且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 相关规定。  4.3.2.3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4.3.2.4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在无法获得车辆电源时可由车载终端的备用 电池组供电,备用电池组可支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8h。电源导线应用不同颜色或标号(等距离间隔标出)明确标示。接线应布置整齐,并固定可靠。天线应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车载终端的地线应连接到车辆底盘上。 4.4 防静电措施  4.4.1  底盘或货厢及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 Ω。  4.4.2  货厢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5mm,导静电胶板任意一点与拖地带之间的电 阻值为104Ω~108 Ω。  4.4.3  车辆应有驻车导静电装置,装置接地末端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 Ω。  4.4.4  车辆尾部应至少安装2根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mm2 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车辆在任何载荷状态下,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接地端应始终接地,其性能应符合JT/T 230 的规定。  4.4.5  底盘与货厢采用螺栓连接方式时,底盘与货厢之间至少应安装2根铜导静电带。  4.5 连接要求  4.5.1  货厢应通过焊接或铆接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底盘或行走机构上。  4.5.2  连接装置所采用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栓拧紧力矩应符合QC/T 518 的规定,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4.6 制动装置  4.6.1  车辆的转向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行车制动器的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员报警。  4.6.2  车辆应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Ⅰ类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车辆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4.6.3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装备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应使车辆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 型试验。 4.7 主动安全  车辆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GB/T 26773的规定,前向碰撞预警功能应符合GB/T 33577的规定。  4.8防火  4.8.1驾驶室  4.8.1.1  驾驶室结构材料应为不易燃材料。驾驶室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GB 8410规定的阻燃材料,燃烧速度应小于或等于70 mm/min。  4.8.1.2  发动机舱或其他热源(如缓速器或车内采暖装置,但不包括热水循环装置)与车辆其他部分之 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连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 GB 8410 规定的A级的要求。  4.8.1.3  驾驶室后部的所有窗口均应封闭且密封,玻璃和窗框均应为耐火材料。载货装置与驾驶室后壁间距不得小于150mm。  4.8.2灭火器  4.8.2.1  车辆应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GB/T 4968规定的A、B、C三类火灾。 4.8.2.2  驾驶室内应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器)。在车辆外侧应至少配备与所装运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各一个,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大总质量GVW (kg) 每车配备的灭火器最小数量 (个) 每车配备的灭火器最小容量 (kg) 适用于发动机或驾驶室的灭火器 额外灭火器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最小数量 (个) 最小容量 (kg) GVW≤3500 2 4 1 2 1 2 3500<GVW≤7500 2 8 1 2 1 6 GVW>7500 2 12 1 2 1 6 注:容量是指干粉灭火剂(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剂)的容量。 4.8.2.3  灭火器应符合GB 4351.1 的规定且固定牢靠,放置于易于被车组人员拿取的地方。  4.8.3燃油系统  4.8.3.1  车辆燃油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4.8.3.2  车辆应装备单个燃油箱,且单个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4.8.3.3  万一发生泄露,漏出的燃油应能直接排向地面,而不会触及车辆的热部件或载货装置。  4.8.3.4  汽油箱的加注口应设置可靠的阻火器或设置气密封的加注口盖。  4.8.4发动机  4.8.4.1  车辆的发动机及排气系统应合理布置,使其能防止发热和火花危及货物。  4.8.4.2  车辆的发动机应设置于货厢之前并与货厢保持足够的距离或设置隔热构件,确保发动机的散热不会危及货物 4.8.5 排气系统  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应置于货厢或罐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GB 13365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油箱、油管净距离应不小于200mm,与裸露的电气开关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4.8.6 缓速器  在驾驶室后部装有缓速制动系统的车辆,应在该系统与货厢之间设置隔热层。该隔热层必须既能防止缓速制动系统发热危及货物,又能防止货物泄漏危及该系统本身。不得使用电涡流缓速器。 4.8.7燃油加热器  4.8.7.1  燃油加热器及其排气管路应合理设计、布置并设置隔热保护装备,以防止其发热危及货物。  4.8.7.2  出现下述 3 种情况之一时,加热器应能停止运行: a) 通过安装在驾驶室内的手动开关人为的关闭; b) 汽车发动机停机时,驾驶员应能通过手动开关重新启动加热器; c) 启动车辆上的货物驳运泵时。 4.8.7.3  加热器停止工作后,允许存在后燃循环。但对于4.3.7.2中b)和c)情况下停止工作的加热器,须设有能在停止后 40s 内切断燃烧空气供应的装置。加热器中的换热部件必须具有耐受 40s 后燃循环的能力。 4.8.7.4  加热器的启、闭开关必须是手动的。禁止任何程序化控制装置。  4.8.7.5  加热器禁止燃用气体燃料。   4.9涂装  4.9.1  车辆颜色应为浅色或不与反光带混淆的其他颜色。 4.9.2  当需要涂装时,油漆应色泽分明、分界整齐,无皱皮、脱漆、污痕等。  4.10限速标识  4.10.1  车辆应安装或粘贴 80km/h 限速标识,限速标识应不被遮挡且易见。  4.10.2  标识图形:限速标识为圆形,边框颜色为红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底色为白色。限速标识的材料应满足 GB 23254中一级反光膜的要求。限速标识示例见图 1。    图 1    限速标识示例 4.10.3  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横向: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  b) 高度:标识最下端离地高度最低为 380 mm;  c) 纵向:在车辆尾部。 4.11  车辆运输配载限额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2  应配备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灯。  4.13 厢体  4.13.1  货厢应为整体封闭结构,满足QC/T 453规定的淋雨试验要求。货厢应具有一定强度。货厢侧壁或前后壁板应根据需要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  4.13.2  制造货厢的材料不得与所运输的物质发生反应形成危险混合物。货厢内蒙皮应采用有色金属 或不易发火的非金属材料。货厢内外蒙皮应平整,无磕碰与擦伤痕迹。内外蒙皮与骨架贴合紧密不应有空鼓缺陷。铆合、压条应排列整齐,铆钉疏密合适。货厢侧壁外板面在1000mm×1000mm范围内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2 mm 。货厢面板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GB 8624 B1(B-s3,d2)。  4.13.3  货厢的所有开口都应是可锁闭的?可紧密关闭的门或硬质盖,其铰链、锁止机构等应安全可靠。  4.13.4  安装于货厢内部的电气装置应至少具备 GB/T 4208规定的IP 45 防护等级。若车辆承运范围包括GB 6944规定的配装组J货物,防护能力应至少为IP 65或等效的防护措施。  4.13.5  货厢内货物承载面必须是连续水平的。货厢内应设置货物固定紧固装置,固定紧固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火花、静电等。  4.13.6  货厢内严禁安装除感烟火探测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货厢内不得铺设电气线路。感烟火探测器设在货厢内,报警蜂鸣器设在驾驶室内;货厢门上应设置防盗报警装置﹔总质量大于或等于9000kg的车辆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其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外后部上端,对车辆尾部应有良好的监视效果。 4.13.7  货厢前内壁板应加装能缓解货物冲撞的橡胶制品 。 4.13.8  货厢地板上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胶板不应起皱或翘曲,接缝处应压实可靠。阻燃导静电 胶板的厚度应不小于5 mm 。 4.13.9  车门启闭应灵活,门周边应安装耐老化橡胶密封条,密封条应符合QC/T 639 的规定 。 4.13.10 车门应锁止可靠,门锁装置应具有防盗、防撬功能。 4.13.11 货厢地板应具有良好的导静电性能,系统电阻值为5.0×104~1.0×108Ω。 4.14 炸药、火具同载的车辆应符合QC/T 993的规定。

Explosive material transport vehicle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11-28
实施
2022-11-28

本文件规定了混凝土泵车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二类底盘改装的臂架式混凝土泵车质量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grading and forerunner — Truck mounted concrete pump

ICS
43.160
CCS
C351
发布
2022-09-09
实施
2022-12-14

4.1  一般要求 1.1.1 污泥运输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1.1.3 污泥运输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分别符合GB 1589的规定。 1.1.4 污泥运输车的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5 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6 污泥运输车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规定。 1.1.7 污泥运输车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反光标识的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1.1.8 污泥运输车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1.1.9 污泥运输车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8099的规定。 1.1.10 污泥运输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中的规定。油漆颜色应符合GB/T 3181的规定 1.1.11 污泥运输车铭牌及其位置应符合GB 15741的规定。                                                                                                                                                                                                                                                                                                  1.1.12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施焊。 1.1.13 污泥运输车装配应完整、正确,所有联接件应牢固可靠,螺纹紧固件的拧紧扭矩应符合QC/T 518的规定。 1.1.1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污泥运输车,应设置符合GB 7258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污泥运输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  特殊要求 4.2.1  污泥运输车车箱(罐)体举升、下降平稳,不应有窜动、冲撞、卡滞等现象。 4.2.2  液压系统应符合QC/T 825的要求。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 29104中的规定。 4.2.3  超载10%的工况下,车厢分别举升10°、20°,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不得超过2°。 4.2.4  车箱及罐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箱体变形或开裂现象; b) 污泥箱(罐)体后门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根据需要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或液压锁紧,或两种锁紧结合使用,确保在行驶中不自行打开,或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确保运输安全; c) 后开式箱(罐)体与后门之间应增加密封装置,密封装置需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滴漏现象; d) 在额定载荷下,倾卸机构在举升过程中不允许有干涉现象。 e) 当采用手动锁紧装置时,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提醒操作人员必须在卸货前打开手动锁紧机构。 f) 后门锁紧机构打开前箱(罐)体不得举升,后门关闭前后门锁紧机构不得动作。此控制要求必须在电控系统的动作逻辑中体现。同时,如果液压系统采用手电双控时,必须在受控阀附近显眼位置张贴相关警示标贴。 4.2.5 污泥运输车液压系统 4.2.5.1污泥运输车液压系统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准确、可靠的实现车箱(罐)体的举升、中停、下降。对需要装载下降的箱(罐)车,应具备缓降功能。 4.2.5.2 根据用户需求可以设计有后门液压锁紧、后门液压开闭、顶盖液压开闭系统。示例如下:      4.2.5.3 液压系统的动作实现和设计必须满足产品正确安全的使用,并保证用户使用的方便性。 4.2.6  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箱(罐)体自动举升现象。箱(罐)体在举升时应有声或光报警器,举升后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箱(罐)体自降的安全装置。均应符合QC/T 222-2010的规定。示例箱(罐)体举升保险撑杆.

Sludge Transporter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09-01
实施
2022-09-09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干混砂浆运输车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并按经过规定的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装配。 4.1.2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技术文件要求),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应按企业相关管理文件和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1.3干混砂浆运输车所涉及的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4.2 整车要求 4.2.1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规定。 4.2.2 干混砂浆运输车运行安全应符合GB 7258规定。 4.2.3 干混砂浆运输车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4 干混砂浆运输车污泥运输车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反光标识的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2.5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 4785规定。 4.2.6 加速行驶时外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495规定。 4.2.7车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规定。 4.2.8 总质量大于等于12 000 kg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应设置符合GB 7258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 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还应安装符合GB 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4.2.9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总成密封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应有渗漏现象。 b) 所有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94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c) 所有管路、线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可靠、不应相互干涉。 d) 油漆色泽鲜明,无皱皮、脱漆、污痕等,其质量要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 4.2.10 各联接部位的联接型式合理,固定可靠。在振动和冲击情况下,不得松动,所有螺纹紧固件扭矩应符合QC/T 518汽车用螺栓紧固件紧固扭矩的规定。

Dry-mixed mortar truck

ICS
43.160
CCS
C3630
发布
2022-09-01
实施
2022-09-09

BS EN ISO 8437-4:2019 AMD1. Snow throwers.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 Part 4. Additional national and regional requirements

ICS
43.160
CCS
发布
2022-08-31
实施
2022-08-31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移动厨房的结构与布局、一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智慧监管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流动群宴智慧移动厨房的改装与使用。

Smart mobile kitchen

ICS
43.160
CCS
S952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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