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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on pine resin extra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玫瑰鲜花 玫瑰鲜花应符合GB/T 19696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透明液体,无或稍有沉淀 色泽 无色 按本文件 5.1 检验 气味 具有玫瑰花的香气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pH 3.0~6.0 GB 5009.237 玫瑰精油含量/(mg/100mL) 7.0~30.0 按本文件 5.2 检验 铅(以 Pb 计)/(mg/L) ≤0.2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L) ≤0.2 GB 5009.11 T/CNFPIA 3015—2021 3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 2 10 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注:a采样方案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表 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过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的检验 取10mL样品于洁净透明的25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嗅其香气。 5.2 玫瑰精油含量的检测 5.2.1 取 2 只 50mL 标准口三角烧瓶分别标记为 1、2,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称至恒重分别记为 w1克、 w2克。 5.2.2 用 250mL 量筒量取 200mL 样品,倒入 250mL 分液漏斗 1 中,用 20mL 移液管量取 20mL 二氯 甲烷加入分液漏斗 1 中,塞紧分液漏斗的塞子,两手握住分液漏斗的两端上下晃动 50 次,置于分液漏 斗架上静止 20min(如下层液中有气泡,可将分液漏斗倾斜使气泡上浮);将 200mL 蒸馏水加入分液 漏斗 2 中代替样品作空白试验。 5.2.3 将分液漏斗 1 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三角烧瓶 1 中,分液漏斗 2 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三角烧瓶 2 中。 T/CNFPIA 3015—2021 4 5.2.4 将盛有下层液的三角烧瓶 1 和 2 分别置于 50℃恒温水浴锅中并置于通风橱中,用实验室蒸馏回 收装置回收二氯甲烷至二氯甲烷蒸干,用滤纸吸去并晾干三角烧瓶外部水分,用万分之一天平称至恒重, 分别记为 w′1克、w′2克。 5.2.5 含油率计算 样品的含油率(mg/100mL)=[(w′1-w1)-(w′2-w2)]×(1000/2)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20 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净含量、pH、玫瑰精油含量、 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T/CNFPIA 3015—2021 5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2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或其他相关标准的 规定。 7.3 包装 7.3.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4806.7、QB/T 4594 或 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3.2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7.3.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4 运输 7.4.1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4.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Liquid of multilayered petals red rose type
Technical indicators and test methods of activated carbon for industrial organic waste gas purification
Technical indicators and test methods of activated carbon for industrial water treatment
本文件规定了磷酸法糖液脱色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4.2理化指标 4.2.1Ⅰ类产品 工业用活性炭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A 法 焦 糖 脱 色 率 , % ≥ 120 pH 值 2.0~5.0 灰 分 含 量 , % ≤ 5.0 酸 溶 物 含 量 , % ≤ 1.00 铁 含 量 , % ≤ 0.03 氯 化 物 含 量 , % ≤ 0.05
Activated carbon for decolorization of sugar solution by phosphoric acid process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妥尔油 tall oil 以松木为原料,采用碱法(硫酸盐法)制木浆时副产的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黄黑色粘稠液体,主要 成分为树脂酸和脂肪酸,又称塔尔油、浮油、塔罗油等。 3.2 妥尔油沥青 tall oil pitch 妥尓油经蒸馏提取脂肪酸和树脂酸后所得的产品,主要成分为低沸点醇、醚类化合物、甾醇(甾醇 酯)、脂肪酸和少量树脂酸等,又称妥尔油树脂、塔尔油沥青、浮油沥青、塔罗油沥青等。 3.3 脱甾妥尔油沥青 desterol tall oil pitch 妥尔油沥青提取植物甾醇(木甾醇)后得到的产品。 T/CNFPIA 3011—2020 2 4 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妥尔油沥青 脱甾妥尔油沥青 外观 黑褐色膏状物或固体,无明水 酸值/(mg/g) 30.0~95.0 黏度/ mPa·s(90℃) ≤ 1000 — 黏度/ mPa·s(130℃) ≤ — 600 甾醇含量(GC法)/% ≥ 10.0 — 5 取样 5.1 批次划分 当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发生改变时,生产当日0时至24时收集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或者放置在同 一个储罐中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当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变化时,当日内采用相同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收 集的产品为一个批次;采用槽罐包装和运输时,同一个槽罐内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 抽样数量 同一企业同一批次产品为一组,按表2规定的数量对包装完好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槽罐包装产品 每个槽罐都应抽样。不同企业不同批次产品应分别抽样。 表 2 妥尔油沥青取样抽检数 每组产品包装数 抽检的最少包装数 ≤50 2 51~150 4 151~500 9 501~1000 25 1001~2000 40 2001~5000 60 >5000 100 5.3 取样规则 用于产品检验的试样应遵照以下取样规则。 a) 按同样方法取同等质量试样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装入密封容器中,留样备查。 b) 试样的取样部位距离包装物各个表面都应大于 50 mm。每个包装取不少于 100 g 试样。 c) 同一包装中产品颜色不均匀时,应从颜色最深处进行取样。从所取同一组试样中,选取颜色最 深的样品,作为该组产品外观测定用试样。 d) 按表 2 规定抽样数,分别等量抽取试样,混合后取约 300 g,作为除外观外其他指标测定用试样。 e) 采用槽罐包装和运输时,需在装样的前、中、后期分别取样,每次取样量不少于 100 g,选取颜 色最深者作为该组产品外观测定用试样,其余部分混合后作为其他指标测定用试样。 T/CNFPIA 3011—2020 3 6 试验方法 6.1 试剂要求 本章中除另有说明外,所用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照GB/T 601、GB/T 603的规定制备,所用 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规定。 6.2 仪器设备 6.2.1 分析天平:灵敏度 0.0001 g。 6.2.2 旋转黏度计:配置有 3 号转子,转速可控制在 60 转/min,可在 130℃下测定。 6.2.3 加热设备:可加热并保持 130℃(±1℃)恒温,与 6.2.2 旋转黏度计配套使用。 6.2.4 气相色谱仪:FID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5 气相色谱柱:非极性或弱极性石英毛细管色谱柱,最高使用温度不低于 280℃,柱长不小 于 30 m。 6.3 外观 将样品放入透明容器中,采用目视法进行观察。 6.4 酸值 6.4.1 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制备 按照GB/T 601规定配制并标定0.1 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精确到0.0001 mol/L。然后加无 水乙醇稀释配制成0.05 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 6.4.2 溴百里香酚蓝指示剂制备 称取0.5 g(精确到0.01 g)溴百里香酚蓝,加无水乙醇溶解,并稀释至100 mL。 6.4.3 甲苯—乙醇溶液制备 将甲苯与无水乙醇按体积比1∶1配制为混合溶液。 6.4.4 样品测定 称取0.1 g待测样品(精确到0.001g)于250 mL锥形瓶中,加100 mL甲苯—乙醇溶液溶解,加入溴百 里香酚蓝指示剂5滴,然后用0.05 mol/L氢氧化钾—乙醇溶液滴定至蓝绿色,并保持30s不褪色为止。同 时作空白试验。 6.4.5 结果计算 酸值以氢氧化钾(KOH)的质量分数wn计,数值以毫克每克(mg/g)表示,按式(1)计算: 0 ( ) n V V cM w m ? ? (1) 式中: V——样品测定消耗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体积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0——空白测定消耗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体积数值,单位为毫升(mL); T/CNFPIA 3011—2020 4 c——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待测样品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氢氧化钾的摩尔质量的数值(M=56.11),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两次平行试验允许绝对相差应不大于1.0 mg/g,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6.5 黏度 6.5.1 样品测定 黏度测定操作过程按照GB/T 22235中旋转黏度计法的规定执行,使用转子为3号,转速为60转/min。 妥尔油沥青测定时样品温度需保持在90℃,脱甾妥尔油沥青测定时样品温度需保持在130℃。 6.5.2 结果表示 按照所用黏度计结果表示方式读取所测样品黏度值。两次平行试验允许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取 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注:所用黏度计型号不同,黏度值会有较明显差异。 6.6 甾醇含量 6.6.1 测试原理 妥尔油沥青中的甾醇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游离甾醇,二是甾醇酯,在测定含量前需要将甾醇酯转 化为甾醇,采用方法为氢氧化钾催化水解。此外,由于甾醇的气相色谱响应性较差,通过与BSTFA[双 (三甲基硅烷基)三氟乙酰胺]硅烷化试剂反应,将其转化为甾醇硅烷酯,可以显著提高其响应性。本 文件采用内标法计算结果,内标物为5α-胆甾-3β-醇。 妥尔油沥青所含甾醇包括β-谷甾醇、β-谷甾烷醇、豆甾醇和菜油甾醇等,本文件所述甾醇含量为以 上几种化合物含量之和。 6.6.2 测试步骤 6.6.2.1 氢氧化钾—乙醇溶液制备 称取6.6g(精确至0.01 g)氢氧化钾,溶解于50 mL 95%乙醇中,混合均匀。 6.6.2.2 样品制备 称取15 mg(精确至0.0001 g)5α-胆甾-3β-醇、500 mg(精确至0.0001 g)样品加入反应瓶中,加入 2 mL氢氧化钾—乙醇溶液,混合均匀后于70℃加热90 min,每隔15 min摇动混合一次;加入1 mL水和4 mL 正庚烷至上述溶液中,充分混合,静置直至两相完全分离;将庚烷层转移至试管中,水层加4 mL庚烷 重复萃取两次,收集三次萃取的正庚烷至同一试管中,混合均匀;吸取200 μL庚烷层溶液至样品瓶中, 在70~80℃下用氮气吹干,加入100 μL BSTFA硅烷化试剂和200 μL吡啶,混合均匀,盖好试管在60~ 70℃加热30 min,每隔10 min摇动混合一次。 6.6.2.3 样品分析 取6.6.2.2制得样品进行气相色谱分析,进样量1 μL。代表性妥尔油沥青气相色谱分析条件和典型谱 图见附录A。 6.6.2.4 结果计算 T/CNFPIA 3011—2020 5 甾醇含量以甾醇在样品中的质量分数ws计,数值以%表示,按式(2)进行计算: 100 s is is s is s A M c w A M ? ? ? ? ? (2) 式中: As——样品峰面积; Mis——内标物质量,单位为毫克(mg); cis——内标物纯度,单位为百分比(%); Ais——内标物峰面积; Ms——样品质量,单位为毫克(mg)。 两次平行试验允许绝对相差应不大于1.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妥尔油沥青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酸值、甾醇含量。 脱甾妥尔油沥青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酸值。 产品出厂时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 4 章表 1 所列的全部项目。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 7.2 判定 样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 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通常用槽罐包装,密封保存。亦可按照客户要求包装。 8.2 标志 包装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批号、毛重、净重、规格、厂 名、厂址和出厂日期。 T/CNFPIA 3011—2020 6 8.3 运输 本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有污染的物质混装、混运。应避免碰撞、雨淋、曝晒和污染。 8.4 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运输贮存条 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9 安全 妥尔油沥青闪点246℃,属于可燃性物质。 妥尔油沥青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范畴。
Tall oil pitch
Technical rules for extracting sassafras essential oil
本标准规定了对孟烷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双戊烯为原料经氢化后制得的对孟烷产品。
Para-menthane
本标准规定了氢过氧化蒎烷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蒎烯为原料,氢化后得到蒎烷,再经氧化得到的氢过氧化蒎烷。
Pinane hydroperox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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