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2286 条与 电磁兼容 相关的标准,共 153 页
Guidelines for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of equipments constituting and access to smart gri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Installation and mitigation guidelines—Earthing and cabling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Damped oscillatory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Assessment of low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immunity and emission requirements for dispersed generationsystems in LV network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Installation and mitigation guidelines—HEMP protection concepts
GB/T17799 的本部分所规定的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覆盖0 Hz~400GHz 频率范围的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要求的频段无需测量。 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标准,本部分通用EMC抗扰度标准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或由低压公用电网供电的专用直流电源上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将用于以下所述场所由电池供电的设备或非公用、且非工业用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本部分包括的环境是居住、商业和轻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 下面列出了对一些场所环境的说明,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居住场所,如: 住宅、公寓等; ———零售网点,如: 商店、超市等; ———商用楼宇,如: 办公室、银行等; ———公共娱乐区,如: 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等; ———户外场所,如: 加油站、停车场、游乐场和运动中心等; ———轻工业场所,如:车间、实验室、维修中心等。 凡是通过公用电网直接获得低压供电的场所均属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对包括静电放电在内的连续和瞬态的传导和辐射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本部分对抗扰度要求作了规定,以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工作的设备有足够的抗扰度电平。 但这些抗扰度电平不包括一些可能在任何场所发生的概率极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部分所涉及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 这些试验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扰度要求。 注1:其他骚扰现象的信息见IEC61000 4 11 。 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一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2:安全方面的考虑不在本部分范围内。 注3: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 例如,在靠近设备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 在这些情况下,需要采用专门的减缓措施。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Immunity for residential, 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the suppre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passive EMC filtering devices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2-1: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disturbances and immunity—Conducted disturbance measurement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Immunity for power station and substation environments
GB/T17626 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登加在50 Hz 或60 Hz 电力系统基波上的频谱分量(最高9 kHz)的测量仪器。 从实际应用考虑,本部分将信号分为谐波.间谐波以及其他高于谐波范围但低于9Hz 的分量。 本者分规定了可用于根据某些标准中给出的发射限值(例如IEC61000-3-2 中给出的谐波电流跟值)对设备逐项进行试验,以及对实际供电系统趾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的仪器。 对谐波频率以上至9 Hz 范围的测量仪器,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B)。 对间谐波产生和测量以及特殊测量方法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C)。 注1:本部分涉及的仪器是基于离散傅立叶变换的。 注2:本部分清晰地描述了测量仪器的结构和功能,因此可按字面意思理解。 这是因为无论输人信号特性如何,均要求参考仪器都能得到重复结果。 注3:规定的测量仪器需具有测量最高为50 次谐波的能力。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General guide on harmonics and interharmonics measurements and instrumenta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s and equipment connected thereto
本部分适用于在低压电气设施上使用3 kHz~525 kHz的信号传输信息的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施既包括公用供电系统也包括用户建筑物内。 本部分对不同的应用场合(适当时)规定了频段、工作频段内终端输出电压的限值以及传导和辐射骚扰的限值,同时也给出了测量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从3 kHz~400 GHz频率范围的骚扰限值。 本部分不规定信号的调制方式、编码方式和功能特性。 本部分不包括环境的要求和试验。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Signaling on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Emission levels, frequency bands an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level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Radiated, radio-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运行条件下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它包括: a) 主要在高压和中压(HV/MV)变电站安装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 b) 主要在气体绝缘变电站(GIS)和某些情况下的空气绝缘变电站(AIS)或者由于高空电磁脉冲(HEMP)现象下的任何设施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中出现的重复阻尼振荡波。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在试验室评价居住、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建立抗扰度要求和共同参考,适用时,也可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规定: --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 --试验等级范围;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共同准则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受到阻尼振荡波时的抗扰度。本部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定设备或系统对于定义的电磁现象抗扰度的一致性方法。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Damped oscillatory wave immunity test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基本抗扰度要求,以及在给定环境下最低限度的试验水平。如果有适用的专门的产品(族)标准,应优先遵循专门的产品(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的所有设备类型: --电信网络设备,包括: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电源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监测设备和控制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无线终端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和用户交换机。 --电信网间互连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的防护要求。
The general immunity requirements for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1-1: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Measuring apparatus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收发语音/数据的无绳电话座机CFP、无绳手机CPP及其相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包括测量方法、限值和性能判据。 本标准适用于接人公众电话网使用的数字无绳电话(如:2.4 GHz数字无绳电话、DECT)、无线接人数字电话和工作频率为45/48 MHz的模拟无绳电话机。不仅适用于便携使用的CPP,也适用于那些由交流/直流电源供电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CFP。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cordless telephone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1-4: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Antennas and test sites for radiated disturbance measurements
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 a) 设备的要求和发射限值。 b) 型式试验和模拟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大于16 A、小于等于75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设备拟接入以下类型的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网络: a) 标称电压22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 b) 标称电压38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 c) 标称频率50 Hz。 本部分适用于拟接入低压公用系统的设备。不适用于拟接入只与中压或高压公用供电系统相连的自有低压系统上的设备。 本部分给出的限值(见第5章)适用于连接至220/380 V、50 Hz系统的设备,连接到其他配电系统的设备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s produced by equipment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systems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and ≤75 A per phase
本标准适用于GB 9254-2008中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ITE)。本标准的目的是对ITE固有抗扰度提出合适的要求,以使设备在其预定的环境中正常工作。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对连续的和瞬变的传导和辐射骚扰,包括静电放电(ESD)的抗扰度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ITE在0 Hz~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测量方法和限值。对特殊的环境条件,可能要求采取减缓措施。出于测试和性能评估的考虑,一些试验在规定的频段或选频情况下进行。在这些频率点上满足抗扰度要求的设备被认为在0 Hz~400 GHz全频段范围内也满足要求。在每个被考虑的端口规定试验要求。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Immunity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本标准关于电磁抗扰度的要求适用于灯及其相关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专业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影印机;?幻灯机和投影仪;?多媒体设备。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本标准是以IEC 61000-6-1:2005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符合本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本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
Equipment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EMC immunity requirements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