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6 电磁兼容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286 条与 电磁兼容 相关的标准,共 153

本标准关于电磁抗扰度的要求适用于灯及其相关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专业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影印机;?幻灯机和投影仪;?多媒体设备。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本标准是以IEC 61000-6-1:2005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符合本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本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

Equipment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EMC immunity requirements

ICS
29.020;29.140;33.100.10
CCS
L06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GB/T22148 的本部分与CISPR15=2005 的要求相肘腫﹐在使用基准虹具的基昢上﹐珜綑描述「I类和/或]I类荧光灯具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独立试验方法。 本部分覆盖了使用G5 或GI3 灯头的双端荧光灯和ZGX7、ZGS、ZGlo、ZGll、ZGX13、GZS、GX23、G24q、GX24q、GR8和Gqu灯头的羊端荧光灯用电子控制装置”注﹕卜述清单只包含了]些常用的典型灯丈y并没有将所有的灯头邵表示出来…本部分专门适用于连接到22OV/50 Hz 屯源网絡上的沒各…肘于其他的屯源系統'廄迸行必娶的修改。

Test method on electromagnetic emissions.Part 1: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single-and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GB/T22148 的本部分与CISPR15:2005 的要求相对应,在使用基准灯具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工类和/或开类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灯具用内装式电子控制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独立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输出功率(灯功率)不大于150 W的电子控制装置。 本部分不包含独立式电子灯具控制装置,它们属于CISPR15:2005 适用的范围。

Test method on electromagnetic emissions.Part 2: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discharge lamps 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GB/T 17626的本部分考虑在混波室中的电气和/或电子设备的抗扰度试验、有意或无意辐射发射试验和屏蔽效能试验。本部分建立了实施这些试验所需的试验程序。本部分仅考虑辐射现象。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使用混波室评估电气和/或电子设备在射频电磁场中的性能和确定电气电子设备的辐射发射等级的通用规范。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规定适用于特定设备或系统的试验方法,而是为所有相关的产品委员会提供通用的参考基准。产品委员会应咨询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择辐射发射限值和试验方法。由产品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抗扰度限值,也可以采用诸如IEC 61000-4-3、CISPR 16-2-3和CISPR 16-2-4等标准中的其他方法。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Reverberation chamber test methods

ICS
33.100.10;33.100.20
CCS
L06
发布
2014-12-22
实施
2015-06-01

本标准规定了10 kHz~3 GHz频率范围内高压试验室屏蔽效能的要求和测量方法。频率也可扩展到10 GHz。本标准适用于高压试验室电磁屏蔽效能的评价和测量。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ffectiveness specification and measuring method for high voltage testing enclosur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4-06-24
实施
2015-01-2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Installation and mitigation guidelines―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against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s (EM code)

ICS
33.100.01
CCS
L06
发布
2014-05-06
实施
2014-10-28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9 kHz~400 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 Hz~400 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本标准覆盖9 kHz~400 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本标准覆盖9 kHz~18 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器具和紫外线照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3-12-31
实施
2015-01-13

GB/T 17626的本部分是关于运行状态下的电子电气设备抵御由公共或非公共网络中低压电源、控制和信号线产生的非重复的衰落振荡瞬态现象(振铃波)的抗扰度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的目的是为在试验室中评估居住、商业和工业应用中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性能建立抗扰度要求和共同参考,同样也适用于发电站和变电站的设备。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规定:--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试验等级的范围;--试验设备;--试验布置;--试验流程。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Ring wave immunity test

ICS
33.100.20
CCS
L06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04-09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电气和电子系统及装置,在安装及运行状态下使用时,仅与电磁现象相关的功能安全实现建立了一套方法。该方法也涉及在这些系统和装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a)适用于包含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的安全相关系统;b)考虑了电磁环境对安全相关系统的影响;它是为安全相关系统的设计人员、制造商和安装人员所编写,且可作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导则使用;c)未考虑电磁场对生命造成的直接危害,也未考虑绝缘损坏或其他机械故障对人造成电气危险的安全性。它主要覆盖了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在设计阶段的电磁兼容(EMC)相关部分,且特别涉及了--功能安全领域的一些基础内容,--管理及实现功能安全的各种EMC特定方法,--电磁环境的描述和评估,--关于EMC的设计和集成过程,该过程要考虑兼顾系统级及设备级的EMC安全计划编制过程,--电磁骚扰抗扰度的相关确认和验证过程,--对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的性能判据和一些试验原理的考虑,--有关安全相关系统及其设备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测试的部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要满足IEC 61508和/或相关特定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相关系统。对其他功能安全标准覆盖的安全相关系统,为证明EMC和功能安全选用的相关方法是否合适,可考虑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他直接服务于安全的系统而言,在考虑EMC要求时,此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导则来使用。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al.Methodology for the achievement of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ystems including equipment with regard to electromagnetic phenomena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04-09

GB/Z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任意环境中大型设备和系统(不包括网络)的电磁骚扰的现场测量方法。本部分覆盖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量,而不包括抗扰度试验。本部分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在现有发射标准(例如GB 4824和GB 9254)范围内的大型设备。它只是作为一个关于怎样处理那些安装在特定场所的装置发射测量的导则,并未规定发射要求。然而,由于有代表性的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特定运行环境在测量时受环境状况的影响严重,因此未打算在型式试验大纲中使用此测量方法。本部分给出了现场测量的参考距离,使测量结果能够与现有相关标准的限值进行比较。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9 kHz~18 GHz。生命体的生物效应不在本部分的考虑范围内。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2-5 : In situ measurements of disturbing emissions produced by physically large equipment

ICS
13.220.40;29.020
CCS
L06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05-14

GB/T19484的本部分规定了800 MHz和2 GHz cdmaZOOO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用户设备(UE〉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蒡二容性要求,包括测量方法、限值、性能判据等。 本部分适用于发送和接收语音和/或数据的CDMA、CDMA1x、cdm82000 和cdm82000 HRPD用户端设备,包括便携和车载使用的用户设备y以及由交流电源供电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用户设备等。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800 MHz/2 GHz cdma2000 digital cellular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Part 1:User equipment and ancillary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2-01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频率范围为0 kHz~9 kHz以及扩展到148.5 kHz的电网信号传输系统的传导骚扰。本部分给出了标称电压为1 kV~35 kV,标称频率为50 Hz的中压交流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水平(见GB/T 156)。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公用中压供电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电磁骚扰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导:a)设置对公用电网产生电磁骚扰的限值(包括3.1.5定义的规划水平);b)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定设备对公用供电系统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水平。本部分考虑的骚扰现象包括:——电压波动和闪烁;——50次及50次以下的谐波;——50次以下的间谐波;——高频(高于50次谐波)电压畸变;——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瞬态过电压;——电源频率变化;——直流分量;——电网信号传输。大部分骚扰现象在GB/Z 18039.5部分中有描述。即使未能确定兼容水平,也给出了一些信息。本部分覆盖的中压系统指的是公用配电系统,适用于:a)直接连接或通过变压器连接的用户设备;或b)给公用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变电站。本部分中规定的兼容水平应用于公共耦合点和变电站的中压端口,见第4章。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nvironment.Compatibility level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and signaling in public medium-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s

ICS
33.100.01
CCS
L06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3-07

本部分涉及由设备产生并注人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发射。 本部分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受试设备产生电压变化的限值。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小于或等于75 A,拟有条件地连接到标称系统相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 的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根据GB17625.2 通过参考阻抗Z.:进行试验或评定时不满足限值,但拟有条件地接和人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满足GB17625.2 要求的设备。 根据本部分进行的设备试验为型式试验。 注:本部分规定的闪烁限值同GB17625.2 --样,主要依据由于供电电压的波动使220 V/60 玖白炽灯产生闪烁的主观严酷度确定的。 对于标称相电压小于220 V和/或频率为60 Hz 的系统,正在考虑甚限值和人参考电路参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Limitation of voltage changes,voltage fluctuations and flicker in public low-voltage supply systems for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75 A and subject to conditional connection

ICS
33.100.10
CCS
L06
发布
2013-07-19
实施
2013-12-02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 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60974 1 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61000 3 4或IEC61000 3 12 中给出的安装限制。 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装置、器具、部件和设备等词语,它们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Limits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 Limits (Equipment Each Phase Input Current ≤ 16A)

ICS
CCS
L06
发布
2013-07-01
实施
2013-07-01

GB17799 的本部分规定的发射要求,用于在以下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400GHz。 标准未规定的频段无需测量。 如果没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则本部分通用EMC发射标准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到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网的设备,那些变压器只为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施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将在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池供电设备。 本部分所述的环境包括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 工业场所的特征是具备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1 )设备; ———频繁切换的大电感或电容负载; ———大电流并伴有强磁场。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在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电磁发射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些设备的电磁发射可能干扰其他设备,考虑的现象涉及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 这些经过选择的发射限值代表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并且能保证在工业场所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在本部分中为了测试的目的,并未包含所有的骚扰现象,而只是考虑了本部分覆盖的相关设备。 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部分无安全要求。 注2:在特殊情况下,本部分规定的限值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敏感的接收设备。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采取附加的改善措施。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Generic standards.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07-01

本标准规定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测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控制这类设备骚扰的限值。 对于多功能设备应该同时满足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见4.1。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广播和类似传输的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能,频率范围9kHz~400GHz。 没有规定限值的频率不需要进行测量。 用于集体接收的接收系统,特别是电缆分配系统前端(共用天线电视,CATV)和共用接收系统(主天线电视,MATV)属于GB13836 的范畴。 用于接收数字信号的广播接收机的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 不包括信息技术设备(ITE),即使它与电视接收机相连。 广播接收机与电信网络连接的电信端口,属于GB9254 的范围。 此外,当电信端口具有广播接收功能时,可独立于电信功能的广播接收功能应该单独进行测量,测量期间电信功能不工作。 PC调谐卡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测量。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01
CCS
L06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07-01 00:00:00.0

GB17799 的本部分规定的发射要求,用于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400GHz。 标准未规定的频段无需测量。 如果没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则本部分通用EMC发射标准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或是通过专用直流电源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以下场合中使用的电池供电设备或非公用、非工业低压电网电力配电系统供电设备。 本部分包括的环境是居住、商业和轻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 下面列出的场所(尽管不全面)对环境做了一些说明,它们包括: ————居住场所,例如住宅、公寓等;零售网点,例如商店、超市等;商用楼宇,例如办公室、银行等;公共娱乐区,例如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等;户外场所,例如加油站、停车场、游乐场和运动中心等。 轻工业场所,如:车间、实验室、维修中心等。 凡是通过公用电网直接获得低压供电的场所均属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适用范围内所述设备的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的发射测试要求。 本部分所规定的发射要求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按预定方式工作,但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本部分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全部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部分所覆盖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 这些要求表明了基本的电磁兼容发射要求。 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部分无安全要求。 注2:在特殊情况下,本部分规定的限值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敏感的接收设备。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采取附加的改善措施。 注3:本部分的要求比GB17799.4 的要求更加严格,设备如果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则也符合GB17799.4 的要求。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Generic standards.Emissio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07-01

GB/T 18039的本部分规定了高空核电磁脉冲(HEMP)传导环境,HEMP是高空核爆炸的系列效应之一。研究这类课题要考虑两种情况:高空核爆炸;低空核爆炸。对民用系统来说,两种情况之中最重要的是高空核爆炸。高空核爆炸的特点是,冲击波、大地震动、热辐射和核辐射等核爆炸的其他效应在地面上都不存在,但是由核爆炸产生的电磁脉冲会造成通信、电子和电力系统工作中断和损坏,从而扰乱现代社会的稳定性。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关于HEMP环境的共同标准,以便从中确定真实的电磁骚扰环境,用于评估受影响设备的性能。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nvironment.Description of HEMP environment.Conducted disturbance

ICS
33.100.01
CCS
L06
发布
2012-11-05
实施
2013-02-01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空电磁脉冲(HEMP)传导骚扰保护装置的试验方法。它主要包括电压击穿和电压限制特性的试验,以及在HEMP条件下,电压(u)和电流(i)作为时间函数快速变化时的残余电压的测量方法。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Test methods for protective devices for HEMP conducted disturbance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12-11-05
实施
2013-02-01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50Hz交流供电系统中电能质量参数测量方法及测量结果的解释。 各有关参数的测量方法均采用能提供可靠的、可重复结果的术语描述,但不涉及测量方法的实现手段。本部分涉及的是现场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所指的参数测量仅限电力系统中能处理的电压现象。本部分涉及的电能质量参数是指电网频率、供电电压幅值、闪烁、供电电压暂降和暂升、电压中断、瞬态电压、供电电压不平衡、电压谐波和间谐波、供电电压中的载波信号以及快速电压变化。根据测量目的的不同,可能需要对上述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进行测量。 本部分仅提供测量方法以及相应的性能要求,并不设置阈值。 供电系统和仪器之间传感器的作用众所周知,因此在本部分中没有详细叙述,仅对带电电路安装监测器的注意事项作出规定。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Power quality measurement methods

ICS
33.100.99
CCS
L06
发布
2012-11-05
实施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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