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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家企业伪造环评审批文件被严查

2012.11.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通报今年以来发现的4起涉嫌伪造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文件案件,这些案件将正式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严肃查处。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联社说,这4起案件中两起发生在博州阿拉山口地区,另两起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在其申报的“新疆201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材料中,附有《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字〔2012〕293号)和《关于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提取合质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评价函字〔2011〕225号)两份环评审批文件。经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调查核实,上述两份环评审批文件均系伪造的公文。

  2012年7月8日,新疆环保厅工作人员在对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原工作场所取得的辐射许可证(正、副本)异常,编号为新环辐证〔00123〕号正、副本竟用普通A4纸打印,盖有原自治区环保局公章。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系伪造的证件。

  位于乌鲁木齐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区的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主要是利用其他企业的高沸物为原料提取二氯乙烷,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其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最后期限为2012年6月6日,文件号为:(新环评价函〔2011〕1177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伪造环保厅《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新环评价函〔2012〕1278号)文件1份,涉嫌变造《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新环评价函〔2011〕1177号)、《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827号)文件2份。

  王联社说,这是新疆环保部门首次发现伪造公文证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努尔・白克力得知此事后批示“要严查此事”。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已经下令这些企业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对上述4家企业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进行环评限批,并视公安部门对其立案后的查处结论,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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