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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破局重金属污染:防范治理并举 以防为先

2014.4.25

  4月14日至4月23日,连续推出7篇“关注重金属污染”系列报道,对重金属污染的成因、途径、严重程度、风险评价,以及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必须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等,做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报道进行期间,适逢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让我们更为切实地感受到当前我国土壤环境问题的严峻,以及治理重金属污染的紧迫感与艰巨性。

  此次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还传递出一些重要信息:较之于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可逆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若不尽快治理,必然会导致污染势头和程度加剧,给今后的治理带来更大的难度和代价。

  正如本报报道所揭示的那样,最近几年来各地屡屡出现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既是经济长期粗放型发展积累下来的问题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对于重金属污染的防治,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不管是在技术手段、管理方法上,还是标准制定和治理力度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其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起步虽晚,但至少在政策和实施层面上已然施展拳脚。早在2010年年初,国务院就已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当年全国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全国一度有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按照《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减15%;“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这也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获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株洲清水塘等7大重点区域为工作重点,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 595亿元,规划期限从2011年到2020年,力争到“十二五”末,湘江流域内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各地在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和利用上投入很大力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表现在:污染形势仍然严峻,治理方式有待改进,受污染土地开发利用层次低,缺乏相关法律和相应技术标准,管理体制不顺。因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效果,眼下仍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治理都是政府出资。这既是因为治理重金属污染牵涉的地区面积、需要的资金巨大,也与我国重金属污染“救火式”的治理特色有关,即基本上都在遵循“风平浪静—突然事故— 政府出面处理”这样一套套路。虽然我国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然而,大多情况下,造成污染的企业在事故发生或就四分五裂,根本就不可能承担责任。这样的治理模式其实也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沉重负担。

  显而易见,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不到位,依然只能发现一起治理一起,而“治”的难度要远远大于“防”。既然如此,不管是从难度和成本出发,还是从减少污染改变环境出发,我们都应该将“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政府的角度看,就是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在这方面,大气、水污染治理已有“经”可取,即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只有理顺管理体制,从源头减少污染,形成合力多管齐下治理,才有可能让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打破滞后局面,进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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