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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环境伤害“合规”是自欺欺人

2013.6.26

  据报道,在浙江,化工、纺织印染、重工业等工业集聚地出现癌症等疾病多发现象;这一现象在全国范围尤其是经济发达省份均存在,一些村庄甚至被称为“癌症村”。匪夷所思的是,在出现“癌症村”的地区,尽管污水横流,但相关排污企业均通过了环评审核,污染物排放也达到了国家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监管的更加严格,当下的企业排污已不像过去那么明目张胆,而是走向了隐蔽化,但伤害性却丝毫不减。“癌症村”所折射的,正是这种“合规性”环境伤害的可怕和可恶之处―――明知道是污染,也确实构成了伤害,却因排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而对污染企业无可奈何。受害者无能为力,投诉无门。

  “合规性”环境伤害为害一方,流毒甚广。有些地方的环境污染与当地疾病发生有直接关系,有些地方尚无直接的数据佐证,但多数专家认为,“癌症村”的出现,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难辞其咎。

  “合规性”环境伤害的背后,是一个个高污染企业,是一个个纵容污染或治污不力的地方管理部门。面对发黑发臭的河水,却只能得出企业排污“符合指标”的结论,这既是自欺,暴露出环保工作的失职与失察;更是欺人,对当地群众无法交代,只会引发更大的不满。

  环保标准滞后的尴尬现状,是“合规性”环境伤害得以存在的现实土壤―――一些环保标准难以出台,部分环保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环境管理需要。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实际需求仍存一定差距。

  “合规性”环境伤害源于畸形的发展观。有观点认为,过于严格的环保标准不利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还有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不宜设置过高环保标准。如此观点大谬特谬。当前国人对环保的认识和对健康的追求,较之十年二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共识的情况下,以此为借口,阻碍环保标准更新和升级,完全站不住脚。不顾及群众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经济增长,既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当“合规性”环境伤害越来越普遍,提高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已成当务之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订或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订或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并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我们由衷希望,环保标准能够尽快跟上形势,不再原地踏步。

  更严格的标准加上更严格的执行,才能让环境问题真正暴露出来。但是,仅有正视问题和直面伤害的勇气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的理念主导了中国经济发展,时至今日,工业污染造成的种种恶果正在显现。要从根本上杜绝“癌症村”,避免“合规性”环境伤害,还须彻底扭转“G D P至上”的政绩观,不要为了发展而发展,更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损害健康为代价。

  生命终究是第一位的。惟有告别“有毒”的G D P,告别竭泽而渔式的经济增长,“合规性”环境伤害才有可能减少直至杜绝。这才是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应有的负责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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