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让“飞检”成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

2015.2.0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生产监管飞行检查办法》,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月28日《中国医药报》)

  从一定意义上说,“飞检”与明察暗访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在被监管对象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检查,也就是不打招呼、行动敏捷的检查。如此一来,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有利于开展有效的执法监管。

  其实,“飞检”制度在药品监管领域已经实施了多年。早在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毋庸置疑,这对药品生产企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正是如此,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才将“飞检”制度又一次运用到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可谓是有益的借鉴。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很大程度上源于执法监管手段总是“慢半拍”。那种广而告之式、应景式的执法检查,使得违法者完全有对策来化解、躲避监管。如此的执法监管常态,又怎能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飞检”更注重执法隐蔽性和行动的快速性,做到及时且有效依法予以查处,使违法者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难以得逞。

  “飞检”式的监管对于不法者来说,不啻为一个强有力的杀手锏。那么,如何才能让“飞检”重塑执法监管的社会公信力而不流于形式呢?依笔者之见,首先必须要确保“飞检”的保密性。“飞检”的优势也就体现在秘密“空降”,力求保密、随机、快速和不定时地采取行动,杀个措手不及,将问题逮个正着。既往诸多事件积累的经验表明,没有严谨的保密措施和严厉的罚则,泄密很难避免。一定程度上,“飞检”的保密力度大小将决定这项措施的成效。因此,对那些泄密、失职的执法人员,应该有刚性的制度来惩戒、问责。

  与此同时,还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要让“飞检”有效实施,必要的社会监督显得尤其重要。可在符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与监督,共同见证公正、严厉的检查。另外,对在“飞检”中查出的问题企业、问题药品,必须及时曝光,严厉惩罚,绝不手软,问题严重者将其纳入黑名单,从而发挥食品“飞检”利剑之效,使之真正成为食品监管新常态。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