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氟伐他汀钠国家标准的公示
关于氟伐他汀钠国家标准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制定氟伐他汀钠国家标准(具体制定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拟增入中国药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10-67079556
邮箱地址:zhouyi@chp.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小区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氟伐他汀钠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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