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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样品采样原则

2019.7.23

为了检验样品掺假、投毒或怀疑中毒的食物等,应注意采样的典型性原则。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样。针对感官上已初步判定出该食品存在卫生质量问题,而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采样。

1代表性原则:采集的样品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也就是通过对具体代表性样本的监测能客观推测食品的质量。

2 典型性原则:采集能充分说明达到监测目的典型样本,包括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掺假或怀疑掺假的食品、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等。

3 适时性原则:因为不少被检物质总是随时间发生变化的,为了保证得到正确结论应尽快检测。

4 适量性原则: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同时不应造成浪费。

5 不污染原则:所采集样品应尽可能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及包装型态。所采集的样品不得掺入防腐剂、不得被其他物质或致病因素所污染。

6 无菌原则: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样品,采样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一件采样器具只能盛装一个样品,防止交叉污染。并注意样品的冷藏运输与保存。

7 程序原则:采样、送检、留样和出具报告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均应有完整的手续,交接清楚。

8 同一原则:采集样品时,检测及留样、复检应为同一份样品,即同一单位、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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