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残渣的分析原理和方法
103~105 ℃烘干的总残渣
(1)方法原理
将混合均匀的水样,放置于称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并于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然后放在103~105 ℃烘箱内烘至恒重,增加的重量为总残渣。
(2)仪器
①瓷蒸发皿(也可用硬质烧杯,或玻璃蒸发皿);②烘箱;③蒸汽浴或水浴。
(3)步骤
①将蒸发皿每次在103~105 ℃烘箱中烘30 min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5 g)。
②分别取适量振荡均匀的水样(如50 ml),使残渣量大于25 mg,置上述蒸发皿内,在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水浴面不可接触皿底)。移入103~105 ℃烘箱内每次烘1 h,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出0.0005 g)
(4)计算
式中:A——总残渣+蒸发皿重(g);B——蒸发皿重(g);V——水样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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