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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MFSIs0275 香料 调味品 采样

2019.7.2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和调味品的采样方法。

2.原理概要:

3.主要仪器和试剂:

3.1.仪器

从袋中采样:布袋型叉或采样器。

混合和分离:铲子和分离设备。

3.2.主要试剂

4.过程简述:

4.1.一般要求:

采样由买卖双方共同指定人员完成。在选取、制备、储存和处理样品时必须小心,以使产品的性质不受影响。一旦产品被确定为试样,要小心加以保护,防止沾污。

4.2.批次结构:

一个批次包括一次交付的、装有相同品种、相同生产年份及等级的香料或调味品的所有。

4.3.包装箱:

从一个批次中选取的箱数取决于批量,如表所示。

表   采样箱数与批量的关系

批量 (N)    选取的箱数 (n)

1~5 箱    全取

6~49 箱    5箱

50~100 箱    箱数的10%

100箱以上    箱数的平方根,取最近的整数

为尽可能满足随机取样的原则,应使用经买卖双方共同允许的随便机数表或按下列程序进行从任意包装箱开始,从1数至r( ,N为本批次包装箱总数,n为应采箱数,r取整数),将每第r个箱子抽出,用合适的箱子的不同部位选取样品。

4.4.批量试样:

按上述方法选取的试样充分混合形成批量试样。批量试样量应超过完成要求的所有试验取样量的3倍。

4.5实验室试样:

批量试样按实验室试样量的要求分成3或3份以上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第3份由买卖双方或采样人封存,留作解决买卖双方的争议,并放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地方。
试样要包装在清洁、干燥、密闭的玻璃瓶或不会对样品造成影响的窗口中并尽量充满容器,并贴上标签,标明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及地址、产品名称、级别、品种和生产年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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