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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设立100万元环境治理举报奖励基金

2016.1.15

  “设立环境治理举报奖励基金100万元。”1月13日,记者在葫芦岛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了解到,该市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十三五”期间,葫芦岛市将大力实施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结构优化、文化兴市、生态立市五大发展战略。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将深入实施青山、碧水、蓝天、沃土工程,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2016年,将确保重点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率100%,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75%以上;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7.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3%。

  为此,葫芦岛市将出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发生在葫芦岛市境内(不含绥中县)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落实,符合奖励的有关条款,将由环境管理部门适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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