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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建立微量有机污染物防治机制

2018.8.31

  “十二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取得较好成绩,其中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增加了18.9%,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2.6%。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引领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思路指导下,乐观预期我国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将得到更加显著和持续的改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前,一些地方河流湖库等地表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与个人护理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杀虫剂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害的微量有机污染物被检出。以我国重点流域中水质较好的珠江流域为例,珠三角河流中烷基酚、双酚A等酚类雌激素的风险较高。

  微量有机污染物经饮用水水源进入供水系统后,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对其基本没有去除能力,甚至砂滤、活性炭吸附与膜过滤等深度处理工艺的去除效果也不甚理想。短期饮食暴露虽然对人体无直接风险,但长期低剂量积累造成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因此,应以部分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比如供水人口规模超过100万人)和饮用水水源型河流为重点,开展微量污染物防治工作。

  首先,建立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防治机制。目前我国饮用水水源常规管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这一标准的特定项目中虽包括较多指标,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与个人护理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杀虫剂等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污染物却基本不在其中。建立起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防治机制,将其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主要微量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是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

  其次,评估潜在风险和识别风险源。在定期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饮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机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并辨识出风险程度较高的污染物,采用文献调研、调查分析和源解析等方法识别出已知和潜在污染源及威胁活动,建立分级分类的污染源清单。

  最后,根据源清单制定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防治方案。微量有机污染物涉及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对于涉及的工业企业,应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并以执法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杜绝非法排污。对于主要源自农业生产的污染物,应重点规范和整治兽用药、农用药的使用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和滥用抗菌药物。对于主要源自居民生活的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考虑产品规范化使用、产品替代等措施。同时,对于制药、化工等涉及相关污染物的企业以及医院等重点污染源,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为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治提供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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