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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颁发首张“多证合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7.6.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给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改革要求,武汉市局和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制订出台《武汉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6月27日,武汉优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暨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新闻发布会在市民之家全媒体议事厅召开。会上向武汉普安药房有限公司新华西路店颁发了全市首张“多证合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武汉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工作正式启动。

  合并审批事项。“多证合一”是在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过程中,在不调整行政审批权限、不降低许可审查标准、不改变证件编号规则、不影响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五个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合并发放一个《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简化办理方式。“多证合一”采取“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并审查、一并发证”的方式,将同一个市场主体涉及多个食品药品许可证照,全部集合至一个证照,既可减少企业多次申办,又可大大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让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实现审批事项全覆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申请从事药品、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食品经营,包括其许可证、认证证书和备案凭证的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延续和注销。“多证合一”实施工作遵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申请人在申办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既可按原有规定申请单一许可证,也可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多证合一”许可证。

  以前,若药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需要分别办理五个证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五证”分别申请办理,需要递交材料累计57项,法定办理时限累计最长210天,至少需要4次现场检查。现在是“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并审查、一并发证”,递交材料最多19项(五证合一),最少9项(二证合一),办理时限最多15个工作日(包括药店的筹建和开办),最少5个工作日(不包括药店筹建的多证合一申请),只需一次现场检查。同时,为更好服务企业经营发展,持证企业在武汉市区域以外,业务活动中需要单个产品类别许可证件的,各区行政审批局可凭其提交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具相应的单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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