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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

2022.12.27

名  称

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511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2-12-27

  文  号国核安函〔2022〕88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的函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对你公司阳江核电厂开展经验反馈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专项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受检单位: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

  一、检查目的

  检查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建立情况及运转有效性,核查阳江核电厂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的处理与落实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及配套指南;

  (三)《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六)《关于开展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经验反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35号);

  (七)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其他文件。

  三、检查活动

  2022年11月14日至17日,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南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阳江核电厂开展了经验反馈专项检查。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报告审查、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观察经验反馈活动和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参加了检查。营运单位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内容

  (一)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建立情况及运转有效性

  检查组听取了营运单位运行经验反馈管理工作汇报,检查了《经验反馈管理政策》《外部经验反馈管理》等经验反馈程序,现场观察了日常生产与经验反馈联合运作会议,并按照营运单位的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工作流程分别对营运单位经验反馈体系的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经验反馈信息系统、经验反馈人员的资质和授权、信息识别和收集、筛选和分级、调查和分析、趋势分析、纠正行动、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文件记录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处理与落实情况

  检查组核查了营运单位针对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发文的处理与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了针对国核安函〔2018〕46号、国核安函〔2019〕7号、国核安函〔2019〕56号、国核安函〔2020〕59号、国核安函〔2021〕94号、国核安函〔2022〕1号和核电函〔2021〕6号发文开展的经验反馈工作情况,并选取相关纠正行动涉及的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五、检查发现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报送国家核安全局的《关于提交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的函》(广阳江函〔2022〕93号)中,部分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如自查报告附录2的经验反馈通告改进行动清单中,有1份通告的改进行动数量统计错误,3份通告的备注内容缺项。

  (二)经验反馈相关工作程序存在缺项,部分程序未及时按照新版《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进行修订,如《外部经验反馈管理》《异常和事件NG通知单管理》未将其他相关工业信息、网络安全、洪水、地震、台风纳入经验反馈范围,趋势分析和群厂经验反馈程序不完善。

  (三)部分经验反馈工作程序未严格执行,如营运单位未按照《设备故障根本原因分析工作导则》的要求对承包商单位人员培训进行核查,部分异常和事件通知单填写不满足《异常和事件NG通知单管理》的要求,部分纠正行动的变更和验证关闭不满足《事件相关纠正行动管理》的要求。

  (四)对存在群厂共模风险的异常信息的识别存在不足,部分异常信息未纳入群厂经验反馈筛选范围,如阳江核电厂多台机组役前检查项目漏检问题、核二三级安全阀管线设计缺陷问题。

  六、检查结论和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针对阳江核电厂建立了经验反馈体系,相关经验反馈工作开展总体有序,但在体系的完备性、程序执行的规范性、群厂经验反馈信息识别等方面存在弱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营运单位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应进一步重视经验反馈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局管理要求,同时加强上报文件的质量控制,确保文件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二)应参照现行有效法规标准文件,对阳江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对照梳理和适应性修改,补充经验反馈体系相关程序缺项。

  (三)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经验反馈工作,确保经验反馈体系实施有据、运转有效。

  (四)应加强对存在群厂共模风险的异常信息的识别,完善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群厂经验反馈成效。

  营运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上述管理要求,并在收到本报告后1个月内将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国家核安全局,在所有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最终整改报告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附件:

  1.检查组人员名单

  2.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

  检查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秦  伟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周  素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李长丰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王孝权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陈丽辉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白  弢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科长

杨加彬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高工

姜  勇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高工

刘  磊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高工

  附件2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杨剑兵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家兴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副总工

何  钚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与执照部

经理

杨学成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运行一部

经理

王  磊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仪控部

经理

张辉武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运行二部

副经理

孙旭峰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电气部

副经理

朱剑锐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生产服务部

副经理

王树昌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技术部

副经理

梁  伟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机械部

副经理

费鑫鑫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

副经理

蔡  俊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化学环保部

副经理

钱  斌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与执照部

科长

陈  威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与执照部

工程师

冯国辉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仪控部

工程师

梁鑫涛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生产服务部

工程师

许佳兴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运行三部

工程师

刘佳冰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机械部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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