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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通知

2020.9.07

名  称

关于释放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0-01075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0-09-04

  文  号国核安发〔2020〕195号

  主 题 词

关于释放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请示》(中核漳能安质发〔2020〕196号)、《关于报送〈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整改补充报告〉的报告》(中核漳能安质发〔2020〕20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下简称FCD)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整改报告及整改补充报告组织了现场核查。结果表明,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目前已具备FCD条件,我局同意释放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FCD控制点。你公司在确认相关物项和活动满足2号机组FCD的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进行福建漳州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进行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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