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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检测体系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8.6.25

   摘 要::食品检测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系统的检测与评估。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食品检测体系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对目前食品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以及提出完善我国食品检测体系的应对措施,可以构建规范的食品检测体系,同时对保障食品安全和国际相关贸易产品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随着近几年暴露出的安全事件:毒冷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不断增多,目前暴露出来的国内食品检测体系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1]。所以,为了完善我国食品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国际相关产品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国食品检测体系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目前食品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以及提出完善我国食品检测体系的应对措施。报告如下: 
   一、我国食品检测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食品检测体系仍有诸多不健全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检测方式和方法上的不健全 
   一般认为,食品安全性的监管工作需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检测体系来说,政府对其进行的真正有效投资还是很有限的,所以根本不能达到全程完善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其次,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更多的是采用传统的突击式抽查为主,造成了食品检测工作不具有日常化及系统化的模式。由于以上两点存在的漏洞,导致了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食品依然在社会中广泛的流通和销售,突击检查虽然可以临时起效,但稍过时日,便会死灰复燃,继续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食品检测的监管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食品的监督环节中,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现象。食品监督依然着重在产品出厂以后的检测方面,对于出厂前的制作过程并没有落实去抓。其次,现阶段主要的被检测对象是那些经过正规注册或是在行内资质较深的品牌企业,这就使得平常公布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过于乐观,误导了消费者。于此同时,也出现了对于小型企业及小作坊及黑窝点的食品安全性监察上造成的疏忽。再次,我国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建设水平也是参差不齐[2]。一般来说,西北地区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建设方面还是很落后的。全国的小型城市以及偏僻地区的基层食品检测机构更是严重匮乏,这也造成了目前很多小型食品制造商选择偏僻地区办厂借以躲过食品检测机构查处的现象产生。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就是,现阶段的食品检测监管力度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成比例。即使是对蔬菜残留农药这种既贴近人民生活,又监测难度不大的这类食品安全检测的监管仍然不到位,甚至就是完全无视。 
   3.食品检测技术不足和检测标准不规范 
   从很久以前的“二恶英”到前几年的“苏丹红”事件都是国外首先检测发现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放眼国内,根本没有进行相关的检测结果的报道。排除小部分人为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目前国内的食品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足。于此同时,当前国内的检测方法也比较单一,对于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够成熟,缺乏超衡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的掌握还不成熟,。而且现存的一些生产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材料并不能准确的反应检验结果[3]。由此可见,国内的食品检测技术综合实力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很低的。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健全。目前我国推行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几乎都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很多发达国家使用的均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而且做到每一种食品都只有一个标准,非常明确,而且很利于执行。而我国受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依然有部分食品还是有两套标准,如碳酸饮料、酱油等。近几年出现的黄花菜事件就是由于食品标准混乱而造成的。当然,自从颁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以后,国内对现行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彻底整顿,合并部分标准,同时大幅度采用国际标准,这种标准混乱的问题已经大幅度的好转了。 
   4.食品检测机构的不统一性 
   就在检测技术不高,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竟然还存在检测机构重复设置的情况。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对食品检测部门对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能力,浪费了检验的经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低水平的检测机构由于对检测结果的简单复制,而对当地人民造成误导以及滋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嚣张气焰。以上这两点都是因为检验检测机构设置的不统一性,以及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而造成的[4]。我国许多地区在食品检验检测结果认定上,存在既有各部委直接认定也有各级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评价的现象,这样并存的认证结果对于食品检验检测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1.制定良好的管理体系 
   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管理经验,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检验过渡到生产经营的全程控制。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源头的控制。充分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利用好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食品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进行监管。政府还要对偏僻地区相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更多的技术和保障,建立起国家统一管理的食品检验检测机制,以此保证食品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完善能够覆盖城乡各个层面的检验机构,配置相应的检验设备,为群众提供准确、真实、有效、方便的检验服务。当然还要完善健全从事食品行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制度。 
   2.加强网络建设完善机构和舆论的监督 
   食品安全不仅仅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安定,更为危险的是还可能影响到未来人口的安全,因此,食品安全确实是头等大事。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减除行业壁垒,以此推动民间中介资本的介入,形成合理规范的竞争机制。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从而净化食品环境,使污染远离我们的餐桌。我们既要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研究,又要加强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舆论的监督不仅仅是定期的新闻发布。在重大问题的监督上,必须加大社会监督力量,使食品安全监督置于大众的监督下。同时,应该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认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能力。 
   3.提高食品检测科研水平,健全检测方法和标准 
   尽管近几年,我国在食品安全性研究建设方面投入不断加大,但是这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需求来比,还差距甚远。这里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然后在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先进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此外,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性的研究,长期积累并不断探求新的分析检验方法,在食品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逐步达到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性监测水平。 
   4.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法律法规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质检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争取做到既可以和国际接轨,又满足了当前的国情。在认真研究、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性违法行为。明确检验人员的职责,避免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走过场,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的基层体系。对于强迫检验人员违章作业的相关企业领导,要从重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做好加强质检人员的风德教育的工作。 
   三、总结 
   构建规范的食品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才能在国际相关贸易产品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经验,对一如既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中存在不足之处,随时发现随时改进,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并不断探索进取,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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