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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闭合性脑损伤的作用力介绍

2023.4.24

  造成闭合性脑损伤的机制甚为复杂,可简化概括为由两种作用力所造成:

  ①接触力:物体与头部直接碰撞,由于冲击、凹陷骨折或颅骨的急速内凹和弹回,而导致局部脑损伤;

  ②惯性力:来源于受伤瞬间头部的减速或加速运动,使脑在颅内急速移位,与颅壁相撞,与颅底摩擦以及受大脑镰、小脑幕牵扯,而导致多处或弥散性脑损伤。受伤时头部若为固定不动状态,则仅受接触力影响;运动中的头部突然受阻于固定物体,除有接触力作用外,尚有因减速引起的惯性力起作用。大而钝的物体向静止的头部撞击时,除产生接触力外,并同时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而产生惯性力;小而锐的物体击中头部时,其接触力可能足以造成颅骨骨折和脑损伤,但其能量因消耗殆尽,己不足以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单由接触力造成的脑损伤,其范围可较为固定和局限,可无早期昏迷表现;而由惯性力引起的脑损伤则甚为分散和广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现。通常将受力侧的脑损伤称为冲击伤,其对侧者称为对冲伤;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对冲伤。实际上,由于颅前窝与颅中窝的凹凸不平,各种不同部位和方式的头部外伤,均易在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发生惯性力的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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