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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让名人为食品丑闻承担责任

2009.3.12

  

遵守法规吗?中国的食品生产有了新的指导方针

  日前中国通过相关法律, 规定明星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告将为其造成的消费者伤害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中国上月底(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的一部分,该法律条文尚未细化实施惩罚细则。

  该法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对此,正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央视著名主持人倪萍做出回应:“我再也不接任何食品广告。”

  之前倪萍曾因为代言三鹿核桃露——被证明质量过关——广遭网友批评。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去年导致6名婴幼儿死亡,另有3万多个孩子深受肾结石之痛,引起全国关注。三鹿公司已经宣布破产。

  深受中国国内品牌追捧的影星陈道明觉得倪萍的反应更多的是针对她所受到的不公正批评,而不是新出台的这条法规。

  陈道明说,他相信《食品安全法》中对名人做食品广告的规范是对名人、消费者和厂家的一种负责。他说,一旦法律细化,明确规定厂家、名人所应当承担的有限责任,“百姓和明星的心里就都会有一把尺。”

  近两年频繁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对其食品监管制度进行清查和重整。伴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国务院同时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该委员会的成立将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最大进步。

  罗云波长期致力于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他说,中国当前有两套强制性的食物标准,一个是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另一个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这两套标准有时互相矛盾,容易给监管部门和生产厂商造成混乱。

  罗云波说:“这个委员会将有助于提高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弥补监管系统和过程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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