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鉴别
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和特异性诊断方法,下面几种诊断可供参考。
某国内86年11月全国慢性腹泻学术会制定IBS临床诊断标准为:
1.以腹痛、腹胀、腹泻及便秘等为主诉,伴有全身性神经官能症状。
2.一般情况良好,无消瘦及发热,系统体检仅发现腹部压痛。
3.多数粪常规及培养(至少3次)均阴性,粪潜血试验阴性。
4.X线钡剂灌肠检查无阴性发现,或结肠有激惹征象。
5.纤维结肠镜示部分患者有运动亢进,无明显粘膜异常,组织学检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规正常、血沉正常。
7.无痢疾、血吸虫等病史,试验性治疗无效。临床研究选择病例时,其病程应超过二年。
1988年9月在罗马召开国际消化系病学会制定IBS诊断标准为:
1.腹痛:①便后腹痛减轻;②腹痛与排便次数和粪便硬度有关。
2.排便障碍:①排便次数有变化;②粪便性状不一,可呈硬、软、水样;③粘液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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