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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6.07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监管方面,推进体制改革,完善集中决策、统一协调、行政区域监管机制;完善药品审批机制和药品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适时推进涉及食品卫生的法律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财政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均应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报道,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引导公众消费选择,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为政府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

  (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监管水平的提升。

  通过对外交流和政府间合作,积极宣传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国际地位。利用多种交流方式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活动,完善国际食品药品安全合作与磋商机制,保持和发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机构的合作与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模式、科学的标准体系、先进的检验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七)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本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同时,做好细化工作,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提出要求,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并适时提出规划滚动调整意见,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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