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的躁动

2015.12.28

  日前,一则原载于《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出首张在线处方》的消息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引爆,此“在线处方”更是被评为“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激起多方讨论。部分乐观人士认为该处方或能激活远程诊疗“C2C”,解决网售处方药难题。但也有相关专家则表示,“在线处方”只是申方和配送者的一次渲染,并不能改变远程诊疗‘C2C’,尤其是网售处方药的困境。”

  “在线处方”或倒逼政策开禁

  12月10日下午,通过连接乌镇互联网医院,浙医二院院长、心血管专家王建安对当地患者黄女士进行了“网上问诊”,随后开出乌镇互联网医院成立以来首张“在线处方”,处方上的心血管药物将通过第三方药企配送到黄女士的家中。在这一流程全部完成后,王建安院长所开出了这张“在线处方”也随即被业界评为“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顷刻便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内炸开了锅。

  针对“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本报特约观察家、鼎臣医药创始人史立臣认为其意义重大。但他也指出,这并非是“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其实,国内很多网上注册诊疗平台的医院,早就在几年前实行这种所谓的远程医疗处方了,如一些有军医名号的私营医院,就曾多次通过网络给病人诊断并开具处方,同时邮寄药品,这对一些凭借网络传播为主的医院早就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更为现实的如一些省份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三甲医院扶持基层医院的方式进行的远程医疗,如果基层医疗单位没有相关的药品,就会通过配送方式予以解决。

  “之所以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出了电子处方会被解读为‘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完全是因为其具有三大要素:一是乌镇互联网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是处方者是其院长王建安;三是申方和配送者是国药集团。而这三大要素中又以申方和配送者为真正核心,进行渲染。” 史立臣解释道。

  药品零售观察与研究专家代航也表示,“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是众多网络医院、投资机构以及翘首等待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份处方,其历史意义重大:首先,在网售处方药政策尚未推行时,却有破冰之旅已开始堂堂正正地先行起来,这起到倒逼政策开禁的作用;其次,医药分开在线上网络技术和医保政策支持下,有实际动作,能够加快线下实体医院和药店的医药分开;再次,“第一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为医药电商的快速发力打开一扇大门;最后,变相地将网售处方的安全性、专业性与大众化讨论推向嚣尘之上。

  事实正如代航所说,关于电子处方合法性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去年,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说“除了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医疗外,其他涉及医学诊治的工作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开展”。事后,卫计委多位负责人曾多次重申的所谓网上不能进行“医疗行为”只能进行“相关咨询”。显然本次乌镇此举是一次完整的医疗行为。因此,该举动也被业界指为“有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之嫌”。

  但在史立臣看来,这一举动并未违背国家政策,因为乌镇此举是纯粹的三甲医疗机构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扶持行为,是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开展远程医疗的政策。

  “不同时期、不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制订与诠释经常会有不同。而在既定政策有可能存在变化或激烈博弈阶段,任何可能导致原有政策规定改变的行为,都是可以有多方面解读的,而像这次媒体几乎一致性的报道解读来看,本次看是简单的‘完整的医疗行为’,但事实绝非如此简单,在很大程度上是势力强大的药品网售派的一次‘行动宣言’。”代航如是说。

  网售处方难题仍难解决

  与此同时,“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横空出世,互联网医疗市场也是格外兴奋。其兴奋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这一先例激活了远程诊疗“C2C”。细看这次处方行为,其不仅打通了医保,做到了线上线下合一,而且还将诊疗与审方调配、配送、支付等也完整地结合在一起,给网络医院、远程诊疗(机构)、配送商业公司、药店、处方药生产企业等,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史立臣却认为,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兴奋多半觉得这种行为具有代表意义,但这种所谓的“代表意义”具体是否让国家更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其实答案不言而喻。“因为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不可能离开医疗机构,这不止涉及到专业性、责任划分、还涉及风险承担等问题,至于远程诊疗‘C2C’,则更不可能,如果开具电子处方的人不是医院的在职人员,根本不可能被认可,如一个从医疗机构离职的医生是根本不具备资质开具电子处方,所以,本就不存在什么远程诊疗‘C2C’行为。”

  尽管“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或无法真正意义上激活远程诊疗“C2C”,但还是给长时间处于压抑中的医药电商们带来一丝希望。部分乐观人士甚至宣称,“网售处方药难题或能因此得到解决。”

  针对这一言论,代航直言道,“网售处方的难题并未解决,但为正视与解决这些难题—一修正和强化相关法规,如何加强监管,如何明晰处方来源,如何把购买、判断、选择药物的权利真正还给患者——创造了条件。”

  同样,史立臣也并不看好网售处方药难题将得到解决的言论。远程医疗和网售处方药的行为根本不属于同一范畴,而且这种行为也不具备代表性,国药集团可能因为是其新闻参与者而不顾及运输成本配送药物到患者手中,但这种行为根本不可能扩大化,因为国药集团根本就没有B2C的配送能力,所以,国家层面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真正放开网售处方药。

  另外,相关专家还提醒道,从国外互联网医疗市场电子处方以及医药电商发展史来看,其也遇到了各种难题。而我国在监管此类电子处方和网售处方药的发展时,必定会被目录问题、监管问题、责任问题,配送问题所制约。

  “的确如此,由于现在国内根本没有B2C的医药配送体系,传统的医药商业都是B2B模式,因此,在电商发展的过程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国家也不会贸然放开网售处方药,但有一点可以规避,就是以连锁药店为核心进行区域性的网售药店试点性放开,连锁药店不过是增加了网上药品陈列和线下配送,而责任清晰,配送无虑,监管容易,责任主体明确,同时可以对接区域医保。至于医院、医生如果走远程医疗,也需要药品配送问题,但这时责任划分比较难以理清,如患者服用配送药物出现毒副反应,到底谁来负责?是医生处方问题,还是配送问题等。倘若把配送问题交付区域连锁药店,此类问题则能较容易厘清,因为如果处方没问题,适应患者的体质和病情,那么,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就是药店。”史立臣进一步指出。

  除上述专家指出的四大问题外,据代航透露,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还面临多个问题,如如当前实践与既定政策的矛盾冲突;网售处方药监管政策的亟待完善;真正确立患者的主动购买权、知情判断权、医(院)药(店)即报销方案的选择权等。而要想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其均需依靠政府、政策的平衡。

  此外,他还指出,解决问题时,政府应着力制定新的监管法规,对所有利益方进行资格、资信、专业性与合规性监管,在当前形势下,放管结合,尤其是要在管上做足文章。同时,相关企业在利益导向下,为利而来但也不能唯利而来——特别是网售处方药,关涉到公众利益,依法经营与良心从业,仍然是网售企业经营中的两条红线。而医院医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呼吁并推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保障处方来源合法,将是推动网售处方市场放开扩容的根本途径。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