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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检测体系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6.25

  摘要:我国的食品检测主要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食品的卫生、质量指标等进行系统的检测与评估,包括对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市场监管和生产基地、产品贸易的监管等方面,因此,食品检测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支撑。本文主要论述食品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对策进行相关的讨论,为完善我国食品检测体系出谋划策,构建更加规范的食品检测体系,使得食品检测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国际相关贸易产品交易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前言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可见,从古至今食品的安全质量是一项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它直接关系着人类的健康生存,甚至关乎社会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饮食文化也得到的史无前例的的膨胀,在饮食文化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性问题。近几年,媒体不断的曝光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例如:从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瘦肉精、假牛肉、染色馒头、学生奶中毒、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到过期面包、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双氧水凤爪、避孕药黄鳝、激素染色草莓、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说明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存在着很多的漏洞。食品安全的问题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社会,这些恶劣事件的发生,也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因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各个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食品检测,及时的对食品检测技术升级,在食品的各个检测机构做到无缝隙的管理。 
  2、食品检测体系中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检测体系中存在许多弊端,一些检测机构重复设置,技术水平较低,检测的标准也得不到统一,而大多数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监督工作的观念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阶段。这样的情况下,食品检测体系结构很难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需求。在我国,现行的食品检测体系尚未真正有效的得到国家政府的投资,直接后果是食品检测体系的检测机构并不完善,很多时候,检测机构采用一种突击式抽查的传统模式,这使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食品发生概率变大,并且起不到长久有效的作用。 
  2.1食品检测方法不完善 
  很多的食品检测环节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现象,即在产品出厂后重点检查,而产品出厂前的制作过程中的检查并没有落实。主要的检测对象是那些经过正规注册的或者是行内资质深的品牌企业或大型超市等,许多小作坊、小生产企业并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因而检测的结果总是偏于乐观的,这样常常误导消费者。 
  食品检测体系是由生产加工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以及政府部门监督抽检共同组成的。然而,一些企业和一些社会中介的检验能力还相对较弱,这样就凸显出了政府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性。因此可以在一些相关部门建立各自的检测机构,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这样可以使其根据各自的职责展开相关的检测。 
  2.2检测监督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主要是以部门分块管理为主,并没有形成能够体现全过程管理要求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系统统一机制。虽然我国设立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专门的主管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仅局限在对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上,一些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近十个部门,在这些职能部门中都有各自制定的部门法规,这样的模式往往会导致法规的交叉、职能的划分不清晰以及难以协调等矛盾。存在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社会资源浪费等现象,分散的管理、分散的执法,使得食品企业既疲于应付,还使得很大一部分的行政监管力量在相互依赖、相互推诿中相互抵消了。像这样食品检测各自为政,检测结果互不承认,资源无法共享的现象在全国的小型城市和偏僻地区的基层食品检测中更是十分严重。 
  2.3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 
  在几年前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和更久以前的“二恶英”事件,我们发现都是国外首先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在国内根本没有相关的检测结果的报道。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食品检测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和一些相关人员的渎职。在我国,食品检测的方法十分的单一,对于一些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掌握不够娴熟,一些超痕量的分析高技术检测手段的掌握也十分生疏。一些生产厂家的快速检测手段并不能准确的反应检验结果,在国内外如此悬殊的食品检测技术情况下,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也是不完全的,受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各类的食品安全标准中我国推行的几乎全部是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而且标准之间不统一,存在互相“打架”的情况。检测项目、标准值都不一样。而许多的国外发达国家都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并且每一种食品有且仅有一个标准,这样的模式非常清晰,执行力也很强。 
  2.4机构重复设置,导致成本过高 
  在上文我们提到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检测机构重复设置的情况,这样的机构模式,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对食品检测部门人力、物力、财力等的资金投放,浪费国家经费;另一方面,资金不足导致的低水平检测技术对检测结果只是简单的重复,根本不能对食品的检测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造成以上所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检测机构的不统一造成的。 
  3、解决食品检测体系当中的问题对策研究 
  3.1从源头做好监管 
  在当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初级农产品源头的污染依旧十分严重,而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假冒伪劣问题也十分的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食品检测部门应抓紧检测力度,力求从食品的源头做好监管检测。我们应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检测管理经验,不断的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控制和检验检测。积极的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作用,合理的运用属地监管原则,在食品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做到无缝隙的检验检测。同时,政府还应保障投入更多的技术和保障到一些偏僻的地区,这样才能建立国家统一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机制和系统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3.2整合资源,优化检测网络 
  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古往今来一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些开放的、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削除行业之间的壁垒,形成合理规范的竞争机制。在检测部门之间应进行整合,实行信息资源的共享,2011年,余姚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投资2000余万元,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下属的食品检验机构整合到一起,成立了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成为全市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检测的机构,现有人员30余人,能满足我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的食品检验检测的需求,有效地整合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3.3强化检测科研水平 
  我国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检测技术和经验,并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与国际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相接轨,增进对食品检验检测的先进技术的研究发展,在相应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加强研究。合理使用国家资金,购置一些高精尖以及超痕量的检测设备,提高研制检测的技术手段。 
  3.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食品检测体系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是对一些食品企业有效的约束手段,同时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利武器。我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展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食品的卫生安全情况,公共食品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然而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仍旧非常严峻,我国应加强食品检测体系的管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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