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本标准测定空气中臭氧的检出限为0.010 mg/m,测定下限为0.040 mg/m。 当采样体积为30L时,吸收液质量浓度为2.5μg/ml或5.0μg/ml时,测定上限分别为0.50 mg/m或1.00 mg/m。当空气中臭氧质量浓度超过该上限时,可适当减少采样体积。
HJ 502-2009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9-10-20,并于 2009-12-01 实施。
HJ 502-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
HJ 502-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由 GB/T 7491-1987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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