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上,对于新药的临床试验而言,许多研究数据难以在Ⅰ期临床前提交。在美国,这些资料都可以随着研究计划的开展而逐步提交。 为了提高FDA的工作效率和药品审评审批质量,美国早在1992年颁布的《处方药申报者付费法案》中便要求:新药申报者可以向FDA交纳一定的申请费、处方药生产场地年费等,并要求FDA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评、审批工作。...
一、“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6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7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8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9号”四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注册时间; 2、申请注册提交的资料目录; 3、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和报告结论; 4、完成产品临床试验并出具临床试验报告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
因此,FDA要求将这些重要的安全信息作为结构化数据元提交给FAERS,有助于提高 FDA 审查和跟踪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潜在安全信号的能力,并为申办方提供符合ICH E2B要求以及向其它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报告格式。对相关提交要求的转变,是FDA具体落实《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745A节规定的电子提交要求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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