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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使用“国家免检”最高罚20万

2009.1.04

  2008年9月,受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全国食品类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新规,凡是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类产品利用“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进行宣传的都算违规,违者最高处罚20万元。

 

  质检总局取消食品“免检”

  据了解,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第99号公告宣布: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针对“国家免检产品”称号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食品类产品一律禁止出现和宣传“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包装带有“免检”标识如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但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不得再使用“免检”的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市民关注“免检”产品

  针对这一新规,记者连日来走访了海口市不少超市、商场等发现,市场上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类产品上市数量不多。市场上大部分食品依然是有“国家免检”字样的“旧货”。此外,利用元旦3天假期外出采购年货的市民非常关注取消食品“免检”称号一事。

  在海秀东路一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这里的食品产品多数是2008年下半年生产的产品,不少产自9月18日以后的名牌产品依旧使用了“国家免检产品”等字样进行宣传。在部分超市采访时,一些负责食品柜台的服务人员竟称不知道食品产品取消了“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质监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在国贸一大型超市,一市民向记者表示,食品产品上的“国家免检”字样过去是他们购买食品时的一个重要参考,今后取消了“国家免检”称号,市民如何才能买到放心食品。对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买食品除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外,还要看准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产品配料表等,如无疑虑再进行购买,并向商家索要票据。质监部门表示,春节将至,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也会加大对年货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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