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060.01 木基板材综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491 条与 木基板材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33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材料及其制品中苯酚释放量的小型释放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材料及其制品中苯酚释放量的测定,如酚醛胶人造板及其制品,酚醛胶浸渍木质材料,酚醛胶重组竹等。

Determination of phenol emission from wooden materials and their furnishing products.Small chamber method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15-07-03
实施
2015-11-02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清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体系、评价方法、考核评分计算方法、评价指标标准值的确定、考核的数据来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文件的制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的实施及审核,可供人造板制品企业参考。

Assessment indicator frame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4-1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主要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上人造板和饰而人选板及其制品。

Test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properties of wood-based panels and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4-1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清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胶合板、刨花板和纤维板,也可供其他类人造板参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based panel industry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4-1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甲醛和其他羰基化合物释放量的小型释放舱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甲醛和其他羰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based panels and furnishing.Small chamber method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4-1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的主要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类人造板。

Terms of wood-based panel and its surface decoration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9-10-30
实施
2010-04-01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级指标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不包括锯材部分)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不包括基材部分)指标考核及其计算。

Overall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arquet production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9-05-12
实施
2009-11-01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人造板的厚度、宽度、长度、垂直度、边缘直度及平整度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张平面状的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s.Determination of dimensions of panel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9-05-12
实施
2009-11-0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气体分析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Wood-based panels.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release.Gas analysis method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9-05-12
实施
2009-11-0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人造板厚度、宽度和长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张平面状的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s-Determination of thickness、width and length of board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3-11-10
实施
2004-05-0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人造板相邻两边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张平面状的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s-Determination of squareness and straightness of board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3-11-10
实施
2004-05-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formal dehyde emission of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1-12-10
实施
2002-01-0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主要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3.1.1定义的各类人造板及3.2中所定义的各类表面装饰材料和方法。

Wood-based panel & its surface decoration-Term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2000-12-04
实施
2001-04-0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性能的测定。

Test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properties of wood-based panels and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01
CCS
B70
发布
1999-01-25
实施
1999-08-01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ng Structural Capacities of Rim Board Products and Assemblies

ICS
79.060.01
CCS
发布
2024-02-01
实施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Liquid Water Absorption of Coated Wood and Wood Based Products Via “Cobb Ring” Apparatus

ICS
79.060.01
CCS
发布
2024-02-01
实施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饰面人造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以各种装饰材料饰面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2.13] 抗菌  antibacterial 制品表面抑制细菌生长的状态或药剂抑制制品表面细菌生长的效果。 [来源:GB/T 31402—2015,3.1] 抗病毒  antiviral 制品表面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减少的状态。 [来源:ISO 21702: 2019,3.1] 抗菌抗病毒饰面人造板  antibacterial and antiviral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具有抗菌和抗病毒性能的饰面人造板。 抗菌率  antibacterial rate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菌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菌数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的百分比。 [来源:LY/T 1926—2020,3.2,有修改] 抗病毒活性率  antiviral activity rate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病毒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的百分比。 病毒感染滴度  infectivity titer of virus 单位体积悬浮液中的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 [来源:ISO 21702: 2019,3.5] 要求 基本要求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抗菌性能要求 项目 Ⅰ级 Ⅱ级 金黄色葡萄球菌 抗菌率/%≥99 抗菌率/%≥90 大肠杆菌   抗病毒性能 抗病毒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抗病毒性能要求 项目 Ⅰ级 Ⅱ级 甲型流感病毒(H3N2) 抗病毒活性率/%≥95 抗病毒活性率/%≥90 肠道病毒(EV71) 抗病毒活性率/%≥90 抗病毒活性率/%≥80 检测方法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检测 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抗菌抗病毒性能检测 试验条件 细菌和病毒测试实验室应符合GB 19489的规定。 试件制取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试件应在距样本边部至少50mm的任意位置制取,但应避开影响结果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试件尺寸为(50±1)mm×(50±1)mm,数量不少于12块,试件的边、角应平直,且试件的四边应与样本的四边平行。 抗菌性能检测 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按照GB/T 9266对每个试件进行5000次洗刷,洗刷方向应顺着试件表层饰面材料的纹理往复运动,洗刷介质为分析实验室用水,洗刷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 然后按照LY/T 1926—2020进行抗菌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菌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作为对照样品。 抗菌率计算见式(1): R_b=((B_b-C_b))/B_b ×100%                            (1) 式中: Rb——抗菌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Bb——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菌24h后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 Cb——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菌24h后的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 抗病毒性能检测 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浸泡在已盛(25±2)℃水的玻璃容器中,样品之间互不接触,水面高出试件20mm,浸泡时间24h,取出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采用1支符合GB 19258要求的紫外灯(功率30W;波长253.7nm),距试件待测饰面0.8m~1.0m,照射100h。 然后按照ISO 21702: 2019进行抗病毒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病毒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对照样品为准。 抗病毒活性率计算见式(2): R_v=((B_v-C_v))/B_v ×100%                                          (2) 式中: Rv——抗病毒活性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Bv——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 Cv——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除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检验要求进行外,还应对抗菌抗病毒性能进行检验,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另外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抽样方案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抽样,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抽样方案执行。 抗菌抗病毒性能检验抽样采用复检抽样方案,见表3,第一次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如抽取样本数量不足可根据检测项目需要增加取样数量,满足测试需求。 表3  抗菌抗病毒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判定规则 单项判定 6.3.1.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执行。 6.3.1.2  抗菌抗病毒性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某等级规定时,判定符合该等级要求;若两个菌种或两个病毒的抗菌或抗病毒性能等级不一致的情况下,判定为较低的等级;抗菌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的性能应全部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抗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志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尺寸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日期等。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贮存和运输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平整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参  考  文  献 [1]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2]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3]  GB/T 37005—2018  油漆饰面人造板 [4]  LY/T 1070—2013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人造板 [5]  LY/T 1279—2020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tibacterial and antiviral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31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联的、表征数值偏差的参数。该数值偏差可合理地归因于被量化的量。 注:不确定性分析一般指对可能发生的数值偏差进行定量估算,并对可能引起偏差的原因进行定性描述。 [来源:ISO 14064-1: 2018,3.2.13] 3.2 生物碳  biogenic carbon 来自生物质的碳。 [来源:ISO 14067: 2018,3.1.7.2] 3.3 化石碳  fossil carbon 源自化石材料中的碳。 注:化石材料的例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和泥炭。 [来源:ISO 14067: 2018,3.1.7.3] 3.4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之和。 [来源:ISO 14067: 2018,3.1.1.1] 3.5  共生产品  co-product 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 [来源:GB/T 24044—2008,3.10] 3.6 生物二氧化碳  biogenic CO2, biogenic carbon dioxide  生物碳氧化后得到的二氧化碳。 [来源:T/CNFPIA 2003—2023,3.2] 4  评价原则 产品碳足迹应从生命周期评价(LCA)的角度考虑,包括全部或部分阶段,基于相同的方法思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完整性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对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 4.2  准确性 确保产品碳足迹量化和通报是准确的、可核证的、相关的、无误导的,并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3  真实性 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能真实反映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 4.4  透明性 所有相关问题的记录应以公开的方式来呈现。 应在评价报告中阐述所有相关假设、所使用的方法学和数据来源。应清楚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偏差,以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如实地阐明其内容。 5  评价基础 5.1  系统边界 5.1.1  系统边界类型和级别 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包括3种类型,对应不同的级别,见表1。 表1  系统边界类型和级别 系统边界类型 级别 含义 摇篮到坟墓 Cr-Gr 从原材料开采到产品生命终结的全生命周期阶段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摇篮到大门 Cr-Ga 从原材料开采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大门到大门 Ga-Ga 从原材料进入生产组织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Cr是英文单词Cradl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摇篮”;Gr是英文单词Grav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坟墓”;Ga是英文单词Gate的前两个字母,代表“大门”。 5.1.2  系统边界选择 系统边界的选择,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5.1.2.1  碳足迹评价目的 表2  碳足迹评价目的和对应的系统边界 编号 碳足迹评价目的 系统边界 1 价值链的优化和传递 摇篮到坟墓 2 供应链的优化 摇篮到大门 3 内部运营的优化 大门到大门 5.1.2.2  碳足迹评价产品类型 表3  产品类型和对应的系统边界 编号 产品类型 系统边界 1 销售到下一个组织作为原材料的产品 可以预知下游深加工、运输、使用和处理阶段的情况 摇篮到坟墓、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2  不可预知下游深加工、运输、使用和处理阶段的情况 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3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产品 摇篮到坟墓、摇篮到大门、大门到大门 注:部分生命周期的产品碳足迹(摇篮到大门或大门到大门)应传递给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下游组织,而不宜透露给消费者。 5.2  功能单位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明确所评价产品的功能单位,如: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功能单位可以为1m3或1m2。 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 5.3  核算方法 根据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产品特点,采用排放因子法,即通过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方法得出温室气体排放量。 注1:活动数据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或间接化石能源的量,如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等。 注2:排放因子是与活动数据对应的系数,本文件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排放因子。 6  系统过程 6.1  过程分类 不同的系统边界有不同的系统过程,见表4。 表4  不同系统边界下的系统过程 系统边界 系统过程 摇篮到坟墓 原材料、运输过程、生产阶段、使用阶段、最后处置阶段 摇篮到大门 原材料、运输过程、生产阶段 大门到大门 生产阶段 6.2  过程说明 6.2.1  原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 6.2.1.1  来自自然资源的原材料 从自然资源开采、原材料的运输和加工等所有的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2.1.2  回收原材料 针对回收原材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一收集点、运输和加工等所有的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2.2  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道路、空气、水、铁路或其他运输方式形成产品的生命周期的一部分,它们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中。 当一个输送系统(如一辆卡车、一艘轮船、一架飞机、一列火车)运输多个产品时,其产生的排放量应以下列单位为基础在产品之间分配: a) 当质量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质量; b) 当体积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体积。 注:车辆在它的回程或部分回程空载时,其运输排放量应包括与回程相关的排放量。 6.2.3  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6.2.3.1  直接燃烧化石能源 与直接燃烧化石能源的提供和利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包括化石碳和/或生物碳的排放。 注:生物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默认为零。 6.2.3.2  间接燃烧化石能源 与电力和热力的提供和利用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 注:为了更加精确地核算产品碳足迹,需要提供电力和热力的具体来源和生产过程。 6.2.4  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评价指南中人造板及其制品在其使用过程中未消耗能源,应排除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之外。 6.2.5  最后处置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人造板及其制品最后处置活动包括回收、填埋和焚烧。 6.2.5.1  回收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回收再利用时,回收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包含在回收投入使用的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估内。 6.2.5.2  填埋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填埋时,填埋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默认为零。 6.2.5.3  焚烧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最后处置活动是焚烧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做如下处理: a) 废物的生物碳部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为零。 b) 废物的化石碳部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含在引起废物产生的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 放量中。 c) 废物的化石碳和生物碳部分产生的非二氧化碳排放量,应包含在引起废物产生的产品生命周期 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中。 6.3  系统范围外的要素 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应纳入系统范围: a) 非实质排放源(不足碳足迹总量的1%); b) 各个过程和/或预处置过程中的人力输入(如:水果由人而不是由机械采摘); c) 消费者往返零售点的交通; d) 员工通勤; e) 人、畜力提供的运输。 注:非实质性排放源总的比例不得超过整个产品碳足迹的5%。 7  生物碳储量 木材作为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二氧化碳在一段特定时间段内被以碳的形式存储在产品中,则发生了生物碳存储。依据T/CNFPIA 2003—2023对产品中的生物碳储量进行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生物二氧化碳量。 当人造板及其制品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已形成碳资产,则单独报告核算结果;若未形成碳资产,产品功能单位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生物二氧化碳量。 8  分配原则 共生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原则如下: a) 尽量避免数据分配,可扩展产品系统或重新划分单元过程; b) 不能避免分配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量、重量、生产工时等); c) 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据经济价值进行分配。 注: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分配。 9  数据要求 9.1  质量要求 产品碳足迹评价宜使用精确、一致和可再现性的高质量数据,且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数据来源包括: a) 国家LCA数据库; b) 国内相关行业平均数据; c) 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据库; d) 公开发行用于LCA评价软件自带数据库。 9.2  数据收集 应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 9.3  时间边界  数据的时间边界是指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碳足迹核算的时间边界应是过去12个月。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 10  产品碳足迹的计算 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记为产品每功能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以单一温室气 体排放的GWP值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公式如下: EGHG=AD×EF×GWP                                  (1) 式中:  EGHG——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AD——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最新数据。 11  记录和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支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边界、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原材料清单、生物碳储量、分配的依据、关于排除的说明等,支撑资料应被记录和保存。  记录应该至少保存3年。 12  产品碳足迹评价 12.1  保密性  用于佐证产品碳足迹的资料,可能会包含生产者生产活动的机密信息。各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具有被保护的权利,因此,利益相关方应商定适宜的法律工具以确保相互之间交流信息的保密性。  12.2  产品碳足迹标识  产品碳足迹通报可采用产品碳足迹披露平台和/或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形式。产品碳足迹标识被视为一种公众可获取的通报方式。  12.3  碳足迹评价声明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声明,包括以下3种类型: a) 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的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b) 第二方核查: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外的其他方进行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 的要求。 c) 自我声明:由组织自身对其产品进行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12.4  评价监督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以及其委托的相应机构的监督,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数据核验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wood-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11-17
实施
2023-12-0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人造板  wood-based panel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 [来源:GB/T 18259—2018,2.1]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 放量与清除量之和。 [来源:ISO 14067: 2018,3.1.1.1] 碳标签  carbon labeling 位于产品上,根据产品碳足迹通报要求标示出的产品碳足迹标识。 碳资产  carbon asset 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 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温室气体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GHG emission 在特定时间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32150—2015,3.6]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 32150—2015,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3]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度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32150—2015,3.16] 生物二氧化碳  biogenic CO2,biogenic carbon dioxide 生物碳氧化后释放的二氧化碳。 [来源:ISO 19694-1: 2021,3.4] 分配  allocation 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 [来源:GB/T 24040,3.17] 取舍准则  cut-off criteria 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所做出的规定。 [来源:GB/T 24040,3.18,有修改] 产品碳足迹计算 功能单位 功能单位为1m3人造板产品。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 足迹量化的结果。 系统边界 本文件系统边界的设定为原辅材料进入人造板生产企业到产品离开企业(从大门到大门)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如图1所示。 生产阶段包括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热、供电、供水、仓储、运输等(生活设施除外)。   人造板产品系统边界示意图 数据 数据收集 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定性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料信  息、产品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单元、温室气体排放源等。人造板产品核算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定量数据包括原料用量、燃料用量、购入的电力与热力、输出的电力与热力、废弃物处理排放等。能源消耗量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本文件选用排放因子法,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或通过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等方法获得的测算值,其次采用行业发布的数值、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值、参考值。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计算报告主体应对排放源活动数据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来源作出说明。 取舍准则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所界定的系统边界内可能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若某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小于或等于人造板产品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的1%,可忽略。但忽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累计不得超过系统边界定义总排放量的5%。 数据质量 数据汇总过程应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数据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产品碳足迹计算宜使用能尽可能  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的具有最高质量的数据。数据的质量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衡量,衡量时  宜涉及数据的以下方面:  时间范围:应优先考虑最近年份的数据和收集数据的最短时间期限。收集的数据应是最近一年 的平均数据。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平均数据应从产品生产初始开始收集,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  地理范围:应优先考虑人造板产品生产所在地域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技术覆盖面:应优先考虑针对人造板产品某项具体技术所取得的具体数据。  精确性:对某数据的重复估计数值彼此之间的接近程度,即对每个数据值变率的度量(如方差), 应优先选择更精确的数据(即具有最小统计方差的数据)。  一致性:在分析的各个部分中是否以统一的方式开展了数据选择,需做出定性评价。  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报告的结果,需 要做出定性评价。 分配与计量方法 分配原则 分配应满足GB/T 24040以及GB/T 24044的相关要求。 注1:如对于辅助性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分配应基于产量。 注2: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 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量、重量、生产工时等)进行分配。 计算 4.4.2.1  碳排放量计算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计算包括系统边界内电能、热能、动力等有关的活动数据乘以其排放因子之和,以人造板产品功能单位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的形式记录。 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单独核算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但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均应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E_GHG=∑_i?∑_j?〖〖(AD〗_(i,j)×〖EF〗_(i,j) 〗×GWP_j)                                                      (1) 式中: EGHG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 CO2e); ADi,j——各单元过程使用能源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如吉焦(GJ)或兆 瓦时(MWh); EFi,j——各单元过程消耗能源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如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kg CO2e/GJ)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kg CO2e/MW·h);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i ——单元过程; j ——能源类型。 4.4.2.2  人造板产品生物二氧化碳量计算 当人造板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已形成碳资产,则单独报告核算结果;若未形成碳资产,则计算人造板产品功能单位的生物二氧化碳量。 PC = fC × Mwood,0                                   (2) 式中: PC——人造板产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fC ——人造板产品的含碳率,取0.5; Mwood,0——人造板产品中包含的木材原料的绝干质量(不包含胶黏剂等非木材成分),单位为千克(kg)。 根据公式(2)计算人造板产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 PCO2 = × PC                                      (3) 式中: PCO2——人造板产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单位为千克(kg); PC  ——人造板产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4.4.2.3  净排放量计算 对于人造板生产所用木材等生物质原料未形成碳资产的产品,其功能单位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生物二氧化碳量。 EGHG净 = EGHG-PCO?                               (4) 式中: EGHG净——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kg CO2e); EGHG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kg CO2e); PCO2——人造板产品生物二氧化碳量(kg)。 产品碳足迹评价 评价等级设定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分为3个等级,即碳足迹披露产品、零碳产品与负碳产品。 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碳足迹披露产品;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零碳产品;人造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负碳产品。 碳足迹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价目标、计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计算、报告管理及保存、参考文献、支持性文件等。 记录和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应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评价结果有效期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若该产品的活动数据、分配方式等影响碳足迹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则原评价结果失效,应重新进行该产品的碳足迹评价。 碳标签发放、使用与监督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人造板产品,可在其产品和(或)包装上加贴碳标签,以声明其产品碳排放评价等级。碳标签形式和要求见附录A。 使用碳标签前需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并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核准和许可。 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监督。 ? (规范性附录)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示例及说明 标签格式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如图A.1所示。   图A.1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 标签规范 标签尺寸为24mm×42mm~72mm×126mm,计算公式为宽×高=240a mm×420a mm(其中0.1≤a≤0.3)。 颜色。标签说明颜色色值为#000000,标志颜色为#1f9d3a,碳足迹数据及系统边界颜色为#116735,评价等级五角星的颜色为#efc935渐变#e3b83c。 字号(在20mm×26mm尺寸下示例,其余尺寸随比例变化)。标签说明字号3号,行间距11.5。标志字号5号。 标签说明字体为微软雅黑(Regular),标志字体为微软雅黑(Bold)。 以上信息如图A.2、A.3所示。 标签周边保持一定的留白空间,留白建议如图A.4所示。   图A.2  人造板产品碳标志格式及色值示例   图A.3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格式及色值示例   图A.4  人造板产品碳标签留白空间示例 标签释义 标签主色调为绿色,表明其环保属性;标志主体为一个脚印的图案,脚掌部分是一片叶子,脚印象征着碳足迹,叶子象征着绿色和未来,其含义是保护环境,守护地球未来。标志内部还包含了文字及图案,文字由阿拉伯数字、英文、中文组成,用来详细描述产品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系统边界;图案由五角星组成,用来表明产品的碳足迹等级,五星标志为负碳产品、四星标志为零碳产品、三星标志为碳足迹披露产品。   (规范性附录)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框架 产品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评价依据:                        评价结论:         公司(填写公司注册名称)生产(或“提供”)的          (填写所评价的产品名称),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此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kg CO2e。 评价机构:                 批准日期:                   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 表1  基本情况 生产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评价产品 产品名称   功能单位   产品介绍  二、评价目标 XXXX 三、计算方法 XXXX 四、产品碳足迹计算 (一)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说明 表2  报告主体数据及来源 温室气体排放源 数据 单位 数据来源 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生物质燃料    ……    表3  产品排放因子说明 生命周期阶段 排放因子 单位 数据来源 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生物质燃料    ……    (二)产品碳足迹清单及说明            (每功能单位的产品)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t CO2e。 (三)其他说明 XXXX 五、报告的管理及保存 XXXX 六、参考文献 XXXX 七、支持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   (资料性附录)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见表C.1。 表C.1  我国电力和热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名称 数值 单位 电力排放因子 0.5703 t CO2/(MW·h) 热力排放因子(煤炭) 0.11 t CO2/GJ 热力排放因子(天然气) 0.062 t CO2/GJ   参  考  文  献 [1]  T/CNFPIA 2003—2023  木材与木质制品碳储量计算方法 [2]  PAS 2050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3]  ISO 14064-1  Greenhouse gases-Part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sion and removal [4]  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and carbon labeling of wood-based panels

ICS
79.060.01
CCS
C202
发布
2023-10-12
实施
2023-11-01

Standard Practice for Establishing Allowable Properties for Structural Glued Laminated Timber (Glulam)

ICS
79.060.01
CCS
发布
2023-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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