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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这10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019.8.22

  8月2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2大类食品265批次样品, 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雪糕、肉夹馍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雪糕2批次,为:荥阳市赵德功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林州市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VIP订制(草莓+牛奶口味雪糕)和1批次VIP订制(蓝莓+牛奶口味雪糕),2批次样品均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另1批次为河南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夹馍(五香味),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为指示性微生物指标,《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2.5×104,M=105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中规定,速冻面米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1,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其中,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友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检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两项不合格;济源市承留镇豫西超市销售的1批次白条鸡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呋喃唑酮则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另外,根据《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鹤壁市淇滨区福音蔬菜批发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该样品检出铅(以Pb计)超标,检出值为0.552mg/kg。

  铅是一种慢性毒素,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或行为异常。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铅≤0.1mg/kg。

  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为: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不得超过0.005mg/L。饮用水中亚硝酸盐超标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所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所致。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社旗县泓祥副食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蓝花瓷酒检出酒精度未达标;川汇区井凤美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安阳、焦作、鹤壁、漯河、南阳、商丘、周口、济源、鹿邑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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