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底质采样原则和技术
一、采样点位
①底质采样点位通常为水质采样点位垂线的正下方。当正下方无法采样时,可略作移动,移动的情况应采样记录表上详细注明。
②底质采样点应避开河床冲刷、底质沉积不稳定、水草茂盛表层及底质易受搅动之处。
③湖(库)底质采样点一般应设在主要河流及污染源排放口与湖(库)水混合均匀处。
二、采样量及容器
底质采样量通常为1~2 kg,一次的采样量不够时,可在周围采集几次,并将样品混匀。样品中的砾石、贝克、动植物残体等杂物应予以剔除。在较深水域一般常用掘式采泥器采样,在浅水区或干涸河段用塑料勺或金属铲等即可采样。样品在尽量沥干水分后,用塑料袋或玻璃瓶盛装;供测定有机物的样品,用金属器具采样,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瓶口不要沾污,以保证磨口塞能塞紧。所采底质样品的外观性状,如泥质状态、颜色、嗅味、生物现象等,均应填入采样记录表,一并送交实验室,亦应有交接手续。
三、底质采样
①底质采样点应尽量与水质采样点一致。
②水浅时,因船体或采泥器冲击搅动底质,或河床为砂卵石时,应另选采样点重采。采样点不能偏移原设置的断面(点)太远。采样后应对偏移位置作好记录。
③采样时应装满抓斗。采样器向上提升时,如发现样品流失过多,必须重采。
四、采样记录
样品采集后,及时将样品编号,并贴上标签。将底质的外观、性状等情况填入采样记录,并将样品和记录表一并交实验室,亦应有交接手续。(见表1、2和3)。
表1 底质样品采样记录表
河流 | 断面 | 水深 | 采样工具 | ||||||
层次 | 样品瓶号 | 底质类型 | 颜色 | 底质厚度 | 嗅味 | 生物现象 | 其他特征 | 监测项目 | 备注 |
采样日期 | 采样者 | 记录者 |
表2 底质样品送样单
河流 | 送样单位 | 送样人 | 送样日期 | ||||
序号 | 断面 | 层次 | 瓶号 | 箱号 | 采样日期 | 监测项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收样单位 | 收样人 | 收样日期 |
表3 柱状底质样品采样记录表及送样单
河流 | 断面 | 采样点 | 水深 | ||||||||||
采样工具 | 采样管入泥深度 | 样品长度 | 采样日期 | ||||||||||
层次 | 柱状剖面 | 厚度 | 分段 | 样品类型 | 颜色 | 嗅味 | 其他特征 | 样品处理情况 | 监测项目 | 瓶号 | 箱号 | 保存情况 | 备注 |
采样者 | 记录者 |
五、样品的保存及运输
底质采样一般与水质采样同时进行,当在同一点位采集完水样后再采集底质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