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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实施食品添加物产品应登录内容

2014.4.29

  2014年4月2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784号令,订定“食品添加物业者依据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四条其单、 复方食品添加物产品应登录之内容”,并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 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业者应登录的内容:

  (一) 属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产品,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型态、成分。

  (二) 属香料产品,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型态、成分。

  二、 食品添加物输入业者应登录的内容:

  (一) 属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产品,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英文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型态、成分。

  (二) 属香料产品,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英文商品名称、型态、成分。

  三、 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应登录的内容:

  (一) 如贩卖的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产品,其上游供货商为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业者,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型态、成分。

  (二) 如贩卖的香料产品,其上游供货商为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业者,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型态、成分。

  (三) 如贩卖的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产品,其上游供货商为食品添加物输入业者,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英文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型态、成分。

  (四) 如贩卖的香料产品,其上游供货商为食品添加物输入业者,应登录:中文商品名称、英文商品名称、型态、成分。

  四、 输入食品添加物的业者,应于产品输入台湾地区,到达港埠前二十日完成产品登录,并于报关时将“登录字号”及“产品登录码”填入边境查验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检附文件相关字段,以利通关数据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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