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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癌症临床试验中应酌情使用安慰剂

2018.8.30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新的指南草案,FDA指出,出于伦理学争议,在设计癌症临床试验时,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

  安慰剂在随机对照试验中应用十分广泛,随机对照试验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临床试验设计、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倚,平衡混杂因素,提高统计学检验的有效性等诸多优点,被公认为是评价干预措施的金标准。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当患者接受药物治疗后,毒性反应快速发生且明显时,患者和研究者可以推断出哪些人在接受安慰剂治疗,因此使用安慰剂对照可能实际上不会起到盲法的作用。并且,对于本可获得标准有效治疗的癌症患者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安慰剂,会产生伦理问题。

  因此,FDA建议申请者在设计治疗癌症的临床试验时,仅在特定情况(例如标准疗法是监测)下或特定试验(例如附加试验)中使用安慰剂对照。也就是说,一种选择是进行开放标签试验,医生选择一种标准疗法作为对照;另一种选择是将在研药物与安慰剂加入标准治疗中进行比较。

  FDA建议在使用安慰剂对照时,申请者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者应提供试验设计的理由。如果安慰剂需要通过假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方法给药(例如鞘内给药、重复静脉内给药)时,申请理由尤其重要。

  ➤在患者疾病复发或进展时,FDA不要求在患者级别维持盲法。除非没有适当的治疗选择方案,建议在疾病复发或进展时揭盲,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

  ➤当患者出现疑似与在研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时,或正在考虑使用一种或多种有毒性药物,或需要使用侵入性给药的药物对不良事件进行管理时,FDA建议对患者和研究者揭盲。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将患者从试验中移除。

  ➤申请者应在提案的步骤和统计分析计划中对盲法(包括与在研药物相关的生理影响或不良事件是否会阻止进行有效盲法)和揭盲(包括在哪些情况下不使用盲法)进行详细描述。

  ➤如果申请者计划在疾病复发、进展或出现疑似不良事件时维持使用盲法,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中指明该方法的风险和潜在不利之处,并且该方案也应包括潜在风险增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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