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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出度测定法的介绍--第二法(桨法)

2021.12.22

①仪器装置:除将转篮换成搅拌桨外,其他装置和要求与第一法相同。搅拌桨由不锈钢金属材料制成,搅拌桨的下端及桨叶部分可涂有适当的惰性材料(如聚四氟乙烯)。桨杆旋转时,桨轴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搅拌桨旋转时A、B两点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0.5mm。

②测定方法: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使桨叶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25±2)mm。分别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出介质,置各溶出杯内,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应不超过±1%。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5)℃,取供试品6片(袋、粒),分别投入6个溶出杯内。当品种项下规定需要使用沉降篮或其他沉降装置时,可将片剂或胶囊剂先装入规定的沉降篮内。注意供试品表面上不要有气泡,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转速启动仪器,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取样时间的差异不得超过±2%),吸取溶出液适量(取样位置应在桨叶顶端至液面的中点,距溶出杯内壁不小于10mm处;须多次取样时,操作同第一法),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s内完成。取澄清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袋、粒)的溶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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