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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园区”环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

2014.5.27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省今年将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聚集区规划环评管理,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原则,从源头预防园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设立的各类园区应在批准成立之日一年内,完成规划环评文件编制并报省或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其中,化工、制药、印染、皮革、酿造、钢铁、建材、焦炭等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保厅组织审查。

  已完成环评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规划,凡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进行规划环评或进行补充评价。已满5年的产业园区将进行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河北省要求,对未开展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园区,暂停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以及循环经济类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督促园区管理机构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暂停受理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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