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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取“七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稳中向好

2014.11.11

  2014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安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总要求,采取七项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一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市、区县两级稽查执法队伍,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落实市、区县、乡镇街、村居社区四级责任。

  二是完善食品监管制度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市政府与各区县、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区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年终绩效考评。

  三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截至9月底,全市共检查和排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8.6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72起,取缔无证照食品黑窝点128个,查扣不合格问题食品近10吨。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2014年以来,组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测22671万批次,组织开展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的抽检9892批次,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月抽检”104批次。

  五是推进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先后开展了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餐馆、放心肉鸡、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放心工程。组织全市开展“放心猪肉”市场安全检查、“打击私屠乱宰”等活动。

  六是建立津冀“6+3”食品安全合作机制。2014年以来,6区县和河北省廊坊、沧州、唐山三地签订了《津冀“6+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

  七是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管氛围。面向公众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开展公仆走进直播间、行风坐标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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