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某一判例中,消费者认为某企业生产的减肥产品压片糖果中超范围添加了左旋肉碱(L-肉碱),是不合格产品,将该生产企业告上法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可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b、来源后面有括号的营养强化剂和化合物,括号内外的名称视为等同,在产品标签上可以单独标示其中任何一种,也可以两者同时标示:如“左旋肉碱(L-肉碱)”可以标示为“左旋肉碱”或者“L-肉碱”,“左旋肉碱(L-肉碱)”或者“L-肉碱(左旋肉碱)”。...
b、来源后面有括号的营养强化剂和化合物,括号内外的名称视为等同,在产品标签上可以单独标示其中任何一种,也可以两者同时标示:如“左旋肉碱(L-肉碱)”可以标示为“左旋肉碱”或者“L-肉碱”,“左旋肉碱(L-肉碱)”或者“L-肉碱(左旋肉碱)”。...
1988年12月,法国允许L-肉碱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婴儿食品和普通食品。 1989年1月6日,法国政府重申1988年意见:左旋肉碱为多用途营养素,每1千卡热量可加入100 mg肉碱。 1990年9月14日,瑞士政府确定左旋肉碱最高口服限量为600 mg/d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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