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0 燃料电池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99 条与 燃料电池 相关的标准,共 27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Part 4: Performance test methods for small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Test methods for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 power system at subzero environment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Direct methanol fuel cell system—Part 2:Performance test method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Micro fuel cell power systems-Part 2: Performance test methods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 modules for road vehicles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7-12
实施
2018-02-01 00:00:00.0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Part 1: Terminolog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7-05-12
实施
2017-12-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系统(简称电池系统)测试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试验项目、试验准备、试验条件、测量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应用的电池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试验。

Vanadium flow battery system─Test method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6-12-13
实施
2017-07-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氢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CO)杂质气体对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性能影响测试方法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平台及仪器仪表要求、测试前准备、测试方法及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单电池(以下简称“燃料电池”)。 适用本标准所述测试方法的氢气中杂质气体的体积分数不低于1 μL/L。

Test method about the influence of gaseous contaminants in reaction gas on the performance of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s.Part 2:Gaseous contaminants in hydrogen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5-09-11
实施
2016-04-01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中的SO、NO杂质气体对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性能影响方面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测试平台及仪器仪表要求、测试前的准备、测试方法及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为纯氢(>99.9%)、氧化剂为空气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单电池(以下简称“燃料电池”)。 适用本标准所述测试方法的空气中杂质气体的体积分数不低于1 μL/L。

Test method about the influence of gaseous contaminants in reaction gas on the performance of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s.Part 1:Gaseous contaminants in air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5-09-11
实施
2016-04-01

GB/T 20042的本部分给出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炭纸特性测试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厚度均匀性测试、电阻测试、机械强度测试、透气率测试、孔隙率测试、表观密度测试、面密度测试、粗糙度测试和测试报告。本部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用各种类型的炭纸。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s.Part 7: Test method of carbon paper properties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07-01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技术文件。为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的技术条件,不包括对能量存储模块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考虑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因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生非正常运行可能对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能。发电系统边界内的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电池模块: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燃料、氧化剂和废气的管路系统、电池堆输电的电路连接、监测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氢气)储存系统:安装在发电系统

Fuel cell power system used for industrial lift truck applications.Part 2: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07-01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0 ℃以下)条件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的通用安全要求、试验条件、试验仪器精度、低温试验前的例行试验及低温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低温(0 ℃以下)条件下的存储、启动、工作性能的试验。

Test methods for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 stack at subzero environment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07-01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起升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识和性能试验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工业起升车辆提供动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包括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简称发电系统)和能量存储模块。能量存储模块是指用来启动发电系统、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对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的电能储存装置,由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能量存储模块组成。本部分仅涉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储模块。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起升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平台堆垛车、操作台可升降的车辆、侧面式叉车、越野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三向堆垛式叉车、堆垛用高起升跨车、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非堆垛低起升跨车、拣选车。本部分适用于以气态氢为燃料、空气为氧化剂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的储氢装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换的;--可再充装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装于发电系统或工业起升车辆上。本部分仅考虑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统边界本部分中所指的发电系统边界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粗实线框内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框边界的进出箭头为针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由图1中的发电系统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组成,但总体设计应满足实现设定的功

Fuel cell power system used for industrial lift truck applications.Part 1:Safet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07-01

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型式试验、例行试验以及标识、标签和包装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包括:--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使用氢气和空气作为反应气体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对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规定。适用于本标准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为实现设定的功能,该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组成:--燃料储存及供应系统:用于储存PEMFC备用电源系统所用燃料及为PEMFC备用电源系统提供燃料的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用于计量、调节、处理并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所需空气进行加压的系统;--热管理系统:为保持PEMFC备用电源系统内部的热平衡而提供冷却、散热功能,和/或加热功能的系统;--水处理系统:对回收或添加的水进行处理和净化,以供PEMFC备用电源系统使用的系统;--电输出调节系统:控制或转换所产生的电能,可在制造商设计范围内满足用电需求的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由传感器、执行器、阀门、开关、逻辑元件和控制板等组成,用于将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数维持在制造商设定的范围内而无需人工进行干预的系统;--通风系统:通过强制或者自然通风的方法实现PEMFC备用电源系统的机柜内外空气交换的系统;

Proton exchange membrane fuel cell backup power system.Safet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4-12-05
实施
2015-07-01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Portable fuel cell power system.Safet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3-12-17
实施
2014-04-09

本标准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名词术语的词条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全钒液流电池。

Vanadium flow battery.Terminolog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3-07

GB/T 2774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的运行性能和环境影响。本部分适用于以下试验方法:——在规定运行条件和瞬变工况下的功率输出;——在规定运行条件下的发电效率和热效率;——环境特性:例如,在规定运行条件和瞬变工况下的气体排放、噪声等;——本标准未提供电磁兼容性(EMC)试验。本部分不适用于输出电功率小于10 kW的小型固定式聚合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尚未出台的IEC 62282-3-201适用于该类型系统。由于燃料电池类型及应用不同,以及输入与输出的流体物质和能量形式的不同,发电系统可以有不同的子系统。但是,为了评估发电系统,本部分定义了一个通用的系统示意图及边界(见图1)。为确定发电系统的试验边界,考虑以下条件:——所有能量回收系统都包括在试验边界之内;——任何类型的电能储存装置都被认为在试验边界之外;——输入燃料(例如天然气、丙烷气、纯氢气等)的热值计算是基于其在发电系统边界处的状态来进行的。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s.Part 2:Performance test methods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3-07

本标准提出燃料电池模块安全和性能最低要求,适用于下列电解质燃料电池模块:——碱性;——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磷酸;——熔融碳酸盐;——固体氧化物;——电解液。燃料电池模块含或不含封装,操作压力为常压及以上。本标准只涉及对人体和模块外部产生的危险,不导致模块外部危险的模块内部损害防护本标准不予考虑。针对特殊应用的需要,要求部分可用含燃料电池模块设备的其他标准取代。本标准不包括道路车辆用燃料电池模块。本标准并不限制或抑制技术进步。如果电器材料或结构形式有异于本标准所述,可根据要求目的进行检查和试验,若实质等同,可视为符合本标准。燃料电池模块是最终产品组成部分。燃料电池模块产品需评估以适用于终端产品安全要求。本标准只涉及到燃料电池模块直流电输出。本标准不涉及如图1所示外围设备。本标准不涉及燃料电池模块燃料和氧化剂的储存和输送。

Fuel cell modules

ICS
27.070
CCS
F19
发布
2013-11-12
实施
2014-03-07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IEC指南104-1997,ISO/IEC指南51-1999和 ISO/IEC指南7-1994所要求的产品符合性评定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制造商提供完整集 成系统的形式,均为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的装置。 本部分适用于: —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电力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 —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 —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各种系统; —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 a)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 b)来源于石油炼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 c)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酒精、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Fischer-Tropsch)合成液体和其他富含氢气的有机化合物,比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 d)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煤气、民用燃气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图1为典型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本部分所适用的发电系统的总体设计应构成一个完整系统的集成。根据需要实现设定的功能,该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组成: —燃料处理系统-由催化或化学反应的设备以及相关的热交换器和控制装置组成,用于制备燃料供燃料电池使用。 —氧化剂处理系统-用于计量、调节、处理并可以加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所需的氧化剂。 —热管理系统-提供冷却和散热功能以保持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的热平衡,还可以回收余热以及在启动过程中协助加热动力传动系统。 —水处理系统-对回收或添加的水进行处理和净化,以供燃料电池系统使用。 —功率调节系统-该设备控制所产生的电能与制造商,定的用电需求相匹配。 —自动控制系统-由传感器;执行器;阀门;开关和逻辑元件组承,用于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参数维持在制造商设定范围内而无需人工进行干预。 —通风系统-通过机械的方法,向.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机柜内提供空气。 —燃料电池模块-由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输送电堆电能的电联接装置以及监控装置构成。 —燃料电池堆:由多个单电池、分隔板、冷却板、共用管道及支撑结构构成的组装件。其典型功能 在于将富含氢的气体和空气氧化剂通过电化学反应转化为直流电;热量;水和其他副产品。 —一内置式能量储存装置-系统内部所带的储能装置,用于帮助或补充燃料电池模块向内部或外部负载供电。 本部分适用于无危害(未划分类别)区域,室内和室外的,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本部分考虑了在制造商预设条件下使用燃料电池系统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童大危险、危险态势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 本部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一方面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可能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部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的保护,假定这种内部损害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 本部分中的必备条件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采用与本部分不同的燃料、材料、设计或制造时,它们应与本部分规定的安全;性能等同或水平相当。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Part 1:Safety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5-01

GB/T 2774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符合GB/T 27748.1-2011《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室内和室外安装的最低安全要求,并且适用用于下述系统的安装: —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电气联接至主设备; —独立配电系统; —可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装置; —有或无回收热量的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 —燃料供应和/或然料贮存系统; —联接至电网的联接器;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辅助动力装置电力单元(APU)应用设备。 典型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件表1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Part 3:Installation

ICS
27.070
CCS
K82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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