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本标准附录A规定了水溶肥料汞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及砷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仲裁法)和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附录B规定了水溶肥料镉、铅、铬含量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试验方法。
NY 1110-2006由行业标准-农业 CN-NY 发布于 2006-07-10,并于 2006-10-01 实施,于 2011-02-01 废止。
NY 1110-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10 土壤、肥料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080 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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