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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工作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应对

2019.5.05

[摘  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开始实施,它规定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双方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机制。随着检验结果对临床的指导作用不断地增强,检验人员必须引起高度注意,重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正确防范和应对医疗纠纷[1]。

  [关键词] 检验工作;医疗纠纷;防范与应对

  1  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根据《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从事医疗活动,即使出现难以避免的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及某些部门和地方规范等[1,2]。

  2  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应当建立各实验室及各级人员的工作制度,还有:标本的交接;仪器、试剂和耗材的采购、使用与保管;报告单的核对与发送;隔离与消毒;质量控制等制度。各实验室还应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编制操作手册,包括:标本的收集、运送、保存和处理;实验的原理、操作步骤、有限性、干扰因素和注意事项;试剂、仪器的要求及实验室工作条件;仪器校准方法及校准物、质控物规格和量值的溯源;分析物参考范围、测定值可接受范围、威胁生命的“紧急值”及报告规定;质量控制措施及室内质量控制规则和失控限等。操作手册和严格的实施与记录是发生纠纷时举证的重要依据之一[3,4]。

  3  合理设置及组合检验项目

  检验人员应当明确哪些项目能用于疾病筛查,哪些可帮助确诊,哪些只能作为参考,哪些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而不能用于临床诊断。应经常与临床进行交流,使医生掌握每个项目的实验诊断原理和临床意义,帮助其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准确地选择最恰当的检验项目,避免因不必要的检验而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或因检验项目不全,延误了病情,从而产生医疗纠纷[4]。

  4  注重检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科室应建立与检验工作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技术职称、上岗证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及低调处理纠纷的能力。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水平与基本技能[1]。

    5  关键是要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5.1  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5.1.1  加强与临床的沟通 

  检验过程中最难控制的是检验科外部活动,即病人准备、标本采集及运送。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常会因检验标本和结果而产生误解,相互埋怨。因此,应经常与临床沟通,交换意见,宣传检测项目的临床意义和要求,教育和培训标本采集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强化责任心,杜绝人为差错。只有全院医护技术人员都重视检验质量,尤其是分析前的质量,才能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有助于临床及检验医学工作的提高[1,5]。

  5.1.2  病人准备和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应制订采集标本须知,向病人进行宣传,使其做好采集前的准备工作,保证采集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采集人员应熟悉每项实验对标本的要求,知道在病人服用哪些药物或处于哪些病理生理状态下采集标本,会影响标本的检测结果。送检人员应知道标本运送时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条件。标本采集和转运所占时间约为标本全部运行时间(从病人准备到报告发出)的50%,这项工作如果失控,检验质量的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一句空话[4~6]。

  5.2  仪器、试剂及耗材的质量 

  应用高性能的设备或高精度的仪器,使用质量优良的试剂、试剂盒及耗材,对于取得正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是十分重要的。在购置仪器设备时应注意索取必备的“许可证”等,并建立档案。应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记录;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检定或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并记录;相同项目有多台仪器检测时应做好仪器比对工作,保证实验室报告的一致性并有详细记录。选购试剂及耗材时,应先进行性能评价,并注意索取必备的“许可证”等。实验方法应符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非仪器配套产品应有比对实验报告,每批新试剂应对其主要性能进行评价,在有效期内使用。自行配制的一般试剂要有严格的记录[1]。

  5.3  搞好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 

  室内质控是监测仪器稳定性和试剂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重要措施。若失控,应查找原因进行改正,并做详细记录。室间质评是对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价的重要方法。优良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成绩,是发生纠纷时,进行举证的重要参考依据[4]。

5.4  设定每个检验项目的误差允许范围 

  因为方法学的不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定值都有可接受范围,也就是误差允许范围,即同一份标本同时间重复操作,其测定值可不同(但一定要在允许范围内)。在规定的标本保存期内,如果患者质疑检验结果,实验室可取出标本再次检测,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就可以证明检验结果是准确的[4]。

  5.5  重视临床检验的量值溯源 

  临床检验量值溯源的目的是提高和保证临床诊断与治疗的有效性,量值溯源作为临床检验标准化及提高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检验结果的溯源性已成为临床检验中的重要质量指标,它将在临床检验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应根据临床的需要,建立必要的临床检验参考系统[7]。

  5.6  检验报告单及检验记录的重要性 

  报告单书写应科学、规范、汉字化、无涂改,最好注明“仅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在发出报告前应根据申请单提供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的记录,对本次结果与前次同项目结果作垂直分析,对报告的准确性进行再确认。需要病人自己取报告,为避免遗失,应由本人签收或凭交费收据取。报告单发放人员也要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细致耐心地工作,防止纠纷发生。检验结果的登记要规范化,并保存2 a。应详细记录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标本、仪器、试剂、实验、报告、质量控制等。当发生纠纷时,这些资料与原始记录就是表明本实验室质量的证据,也是举证取胜的保证[2,4,8]。

    6  树立正确的为患者服务的思想

  医疗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医务人员言语不慎、态度不好而起。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制的健全,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医院的服务要求也逐渐提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服务思想,以最好的技术、最好的态度为患者服务。在回答患者的问题时要有原则,讲科学,不能只从本专业的角度向患者提供建议,要让患者明白我们只能向临床医生提供检验数据,没有权利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9]。

  7  如何应对恶意制造纠纷者

  因为采集标本时不可能检查身份证,并且许多标本都由患者独自留取,所以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人为故意“制造”的假标本。当发生纠纷时,只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的标本采集直到报告单签发的记录和质控记录,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检验结果准确无误,证明我们无过失,使恶意制造纠纷者的企图不能得逞[2]。

  总之,正确防范检验工作中的医疗纠纷,需要我们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改进服务态度。在处理患者投诉时要做到态度诚恳、耐心解释,多从对方角度分析问题,这样可以减少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我们也不能消极地“应对”,应当积极进行举证,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许斌.医院检验科如何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2):114118.

  [2]陈维忠.“提高检验质量 杜绝医疗事故”座谈会纪要[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1):5758.

  [3]肖国忠,肖波.检验医学如何面对医疗纠纷中的“举证倒置”[J].江西医学检验,2003,21(3):198199.

  [4]丛玉隆.关于医疗纠纷中检验报告单准确性举证的几点思考[J].中华医学杂志,2002,82(17):11551156.

  [5]王念跃.分析前质量保证是防范医患纠纷的前哨[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3):142,161.

  [6]范云程,曹兴建.举证倒置不可忽视的环节标本采集[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5):318.

  [7]陈文祥,申子瑜,王抒,等.临床检验的量值溯源问题[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3,26(3):153157.

  [8]全彩梅,江道桂,李鹰,等.做好检验报告单发放工作防范护患纠纷[J].广西医学,2003,25(1):139140.

  [9]赵炳辉,任庆远,王朝民.检验工作人员医疗纠纷预防[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2,2(12):18531854.

《实用医技杂志》200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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