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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信息与规制”国际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2016.3.24

  近期,由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信息与规制”学术研讨会(Implementation of Food Safety Law:Information and Regulation)在深圳召开。来自耶鲁大学、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食品药品官员协会、以及深圳大学、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财经大学政府管制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官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就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信息等问题展开充分热烈的研讨。这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增添了几分国际色彩,与会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也为深圳更好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财富。

  在欢迎致辞中,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教授指出: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和制度议题,针对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我国最近修订了《食品安全法》,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这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的着力点,需要理论部门和实践部门的人员通力合作。

  在会议的第一单元,来自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自由办公室前主任Frederick J. Sadler先生发表了题为《美国联邦信息自由法案:公开、开放、透明和主动公开的原则在美国FDA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的运用》的演讲。他以美国FDA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的运作过程为例,解读《信息自由法案》确定的公开、开放、透明和主动公开原则是如何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予以体现的。在监管工作中,FDA强调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和信息的主动公开。FDA也注重针对公众的信息公开,开展公众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他认为,《信息自由法案》的实施需要成本,如果任何人都向申请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会导致信息公开的成本昂贵,因此,更有意义的事情是主动公开信息。事实证明,主动快速的信息公开能使食品安全趋势趋于稳定和好转,减少公众对政府的批评,使民众知晓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做出的努力,并使民众认识到哪些信息对自己的健康有影响,从而减少公众担心。

  深汕特别合作区纪工委书记李世清博士做了题为《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思考——以深圳市为例》的演讲。他对深圳市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积累的经验做了介绍和评析。深圳市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法规、食品许可信息、抽检结果、案件信息(含“黑名单”)和消费安全警示,并且多渠道、多途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通过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各大途径及时公布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舆情信息网络,注重公开事件调查过程与处置结果,持续做好食品新闻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掌握最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报道,主动公开调查过程及处置结果,避免群众恐慌;完善食品舆情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规范管理,制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新闻舆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及分级响应机制;创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形式,注重与媒体公众形成良性互动。这些做法有效提升了深圳市的食品安全水平。

  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应飞虎教授做了题为《食品消费者教育》的演讲。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需要通过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教育可以促进消费者做出正确决策。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成熟作法,全方位、多路径地推进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

  在第二单元的研讨中,美国食品药品官员协会前主席Ronald Klein先生做了题为《建立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的演讲。他认为,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将政府食品安全资源和各个级别的机构整合到一个更加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体系中去。美国的食品安全一体化的协作网络包括食品保护伙伴、联邦和州合作项目、食品安全联盟、专业协会等。一体化协作机制包括沟通的愿景、目标和期待、促成企业合规、应急响应和召回、实验室和监管科学、培训和认证等关键构成部分,通过监管项目标准、实验室认证和合作协议等整合工具包,在包括沟通、角色和责任、法律权力整合、资源、应急响应、全局活动等焦点领域协调配合,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为便于大家直观了解情况,Ronald Klein先生和Frederick J. Sadler先生以李斯特菌应急响应案为例,进一步介绍了美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应急反应的具体运作模式。

  参会人员结合主讲人的报告,就信息自由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建立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等问题展开讨论。

  研讨会结束之前,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代理执行主任Robert Williams做了总结发言。他说更完善的信息公开意味着更好的信任,以美国为例,多次舆情调查显示,FDA在美国公信力最高,就是因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同时,不要仅仅满足于提供信息,还要使信息容易获取和检索,并容易被消费者理解。中国正在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这一点非常值得期待。目前中国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提出了“社会共治”的概念,政府与其他部门和主体的工作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以实现最大限度的食品安全。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叶卫平教授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林显运先生分别主持了研讨会的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

  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有着长期的学术合作,曾于2014年5月15日在深圳共同举办题为“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及其发挥”(“The Role of Risk Communication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的会议。来自耶鲁大学、美国罗格斯大学、美国Covington & Burling LLP律师事务所、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就食品风险交流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深圳特区报》等曾对会议进行深入的报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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