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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瘦肉精”监督检测的通知

2019.5.2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对于“瘦肉精”的监督检测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农牧和水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rar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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