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60.01 饮料综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08 条与 饮料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8

代县黄酒是我国北派黄酒的典型代表,采用了典型的北方酿造工艺,以本地黍米、县境内滹沱河流域地下水为主要原料,浸泡后,蒸煮至熟透,经风冷至特定温度后,拌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落缸,开耙、通过传统技艺控制前发酵过程后,转入后发酵180天以上,再通过压榨、澄清、勾兑、煎酒、陈贮等传统工艺酿制的技艺。传承了千年黄酒的酿造技术。秉持当地独特生态方式制作的传统清香型低温大曲做糖化发酵剂,以代县特有的黍米为主要原料、特有的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生产技艺酿制,在酿造过程中不添加与代县黄酒风味无关的物质,颇具地方风土、具有独特酿造生态、典型性明显的谷物酒。

Dai Zhou Huang Jiu

ICS
67.160.01
CCS
C151
发布
2022-05-25
实施
2022-09-08

3.1 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以藜麦米为主要原料,可添加谷物a、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经加工调配制成的饮品。 a谷物指一种或几种杂粮、稻谷、豆类等。 3.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少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3.3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多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特性分为: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5 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1.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55%,藜麦植物蛋白浓浆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65%。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a 均匀浑浊,久置后允许有少量分层或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注:a含颗粒状食品辅料的产品不作要求。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  蛋白质/ (g/100g)                        ≥ 1.8 2.0 GB 5009.5 总固形物a/ (g/100g)                      ≥ 7.0 10.0 QB/T 4221的6.2 总膳食纤维/ (g/100g)                    ≥    0.1 0.3 GB 5009.88 5.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饮料类的规定。 5.6微生物限量 5.6.1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 5.6.2 微生物限量 5.6.2.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6.2.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8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8.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组批和抽样 6.1.1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1.2 每批产品随机取样,抽样量应为检验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 6.4判定规则 6.4.1 检验指标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 6.4.2 检验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 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3432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外,还应标注相应的产品类型名称,如: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和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Quinoa Vegetable Protein Drink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2-03-21
实施
2022-03-27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产用原水应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 T/GZSXH 02—2022 2 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水质应达到 GB/T 14848 规定的常规指标Ⅲ类。 4.1.2 水源卫生防护应按 GB 19304 的规定执行。 4.1.3 饮用天然泉水水源地调查评价见附录 A。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以 GB/T 14848 规定的常规指标为主, 为监控水质稳定性并便于水化学分析结果的审核,应补充监测 K+、Ca2+、Mg2+、HCO3-、CO32-、游离二氧化 碳指标及锂、锶、偏硅酸界限指标,水源水水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 B。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度/度 ≤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GB 8538 浑浊度/NTU ≤ 1 状态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 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4.3 理化指标 4.3.1 界限指标 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界限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锂/(mg/L) ≥ 0.10 GB 8538 锶/(mg/L) ≥ 0.10 偏硅酸/(mg/L) ≥ 7.0 锌/(mg/L) 0.10~1.0 硒/(mg/L) 0.005~0.01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1000 4.3.2 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pH 6.5~8.5 GB/T 5750.4 余氯(游离氯)/(mg/L) ≤ 0.05 GB/T 5750.11 四氯化碳/(mg/L) ≤ 0.002 GB/T 5750.8 三氯甲烷/(mg/L) ≤ 0.02 GB/T 5750.10 耗氧量(以O 2计)/(mg/L) ≤ 2.0 GB/T 5750.7 溴酸盐/(mg/L) ≤ 0.01 GB/T 5750.1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 GB/T 5750.4 总α放射性/(Bq/L) ≤ 0.5 GB/T 5750.13 总β放射性/(Bq/L) ≤ 1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T/GZSXH 02—2022 3 表4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mg/L) ≤ 0.01 GB 5009.12、GB 8538 镉/(mg/L) ≤ 0.003 GB 5009.15、GB 8538 砷/(mg/L) ≤ 0.01 GB 5009.11、GB 8538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05 GB 8538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大肠菌群/ (CFU/mL) 5 0 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 mL) 5 0 0 GB 8538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 4.8 其它要求 4.8.1 应在保证水源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4.8.2 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 5 检验规则 5.1 水源监测 饮用天然泉水原料用水监测频率为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洪水时, 应增加监测次数,监测水温、水量、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HCO3-、SO42-、Cl-, 判断水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产生异常,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 5.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 5.4 检验 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5.4.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pH、色度、浑浊度、滋味、气味、状态、大肠菌群。 5.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4.2~4.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型式检验: T/GZSXH 02—2022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或水源水水质变化较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等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监督抽查按其规定执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标示饮用天然泉水水源地的地址; ——应标示界限指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含量范围; ——宜标明体现自身水质特征的其它指标。 6.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 6.2.2 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3.3 运输过程中不应曝晒、雨淋、受潮。 6.4 贮存 6.4.1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6.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应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 mm 以上的垫板。

Drinking springwater

ICS
67.160.01
CCS
D4690
发布
2022-03-09
实施
2022-03-11

本标准规定了沙棘原浆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林口县地产“深秋红”品种冬果沙棘果为原料,经精选、榨汁,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苹果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山梨酸钾、果胶、黄原胶),经过滤、调配、高温瞬间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沙棘原浆。

Lin Zhenpin selects e-com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Linkou seabuckthorn puree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2-01-29
实施
2022-03-02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茶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运输和保质期的要求。

fruit tea drink

ICS
67.160.01
CCS
H623
发布
2022-01-13
实施
2022-01-14

Carbonated soft drinks

ICS
67.160.01
CCS
发布
2021-12-31
实施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健康营养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针对孩子的食品,家长更是尤为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等文件都标明了国家对于儿童膳食的关注,旨在引导学生健康饮食,减少糖、盐与脂肪的摄入,同时也反应了现阶段儿童膳食的现状不符合儿童成长所需;对于《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的发布,表明国家也更加注重全民营养,在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明确规定学校内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饮料是儿童经常摄入的食品。根据起草组成员的市场调查,目前消费者购买儿童饮料时,多关注饮料含糖量、是否包括反式脂肪酸、是否为碳酸饮料、是否为咖啡饮料等指标。但目前饮料的标准未区分哪些适合儿童饮用,哪些适合成人引用,也未对含糖量等指标进行要求。市场对供儿童饮用饮料的选择存在标准空白,饮料企业对研发和生产供儿童饮用的饮料也无标准依据。因此,亟需制定适合儿童饮用的饮料标准。

children's drink

ICS
67.160.01
CCS
C149
发布
2021-12-20
实施
2022-01-27

4 生产规程 4.1 葡萄蒸馏酒生产工艺流程 4.2 生产过程操作要点 4.2.1 葡萄破碎 4.2.2 菌种活化 4.2.3 酒精发酵 4.2.4  蒸馏 4.2.4.1  一次蒸馏 4.2.4.2  二次蒸馏 4.2.5  酒头酒尾的截取 4.2.5.1酒头截取 5  贮存、勾兑、检验、标识、包装、出厂检验4.2.5.2酒尾截取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grape distilled wine

ICS
67.160.01
CCS
C151
发布
2021-11-17
实施
2021-11-23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硒泉水为原料,经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天然硒泉水。

Natural Selenium Spring Water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11-15
实施
2021-12-30

本文件规定了燕麦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燕麦和(或)燕麦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液体饮料。

Vegetable protein drink oat milk

ICS
67.160.01
CCS
A019
发布
2021-11-03
实施
2021-12-09

本文件规定了灭活乳酸菌粉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化灭活乳酸菌粉。

Inactivated lactic acid bacteria powder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8-16
实施
2021-08-17

本文件规定了亚麻籽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的要求。 技术要求: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微生物要求、食品安全要求、净含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Vegetable Protein Drink Flaxseed Milk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8-09
实施
2021-08-09

本文件规定了客都寿乡水(包装饮用水)的取水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取自取自本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梅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Kedu Shou Township Water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7-15
实施
2021-07-15

饮料产品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质量要求、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管理要求。

“QINGYUAN FARM”regional public brand —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beverage products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6-30
实施
2021-08-25

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山西省级),以本地黍米、县境内滹沱河流域地下水为主要原料,浸泡后,蒸煮至熟透,经风冷至特定温度后,拌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落缸,经人工开耙、通过传统技艺控制前发酵过程后,转入后发酵180天以上,再通过压榨、澄清、勾兑、煎酒、陈贮等传统工艺酿制的技艺。

Daixian huangjiu(Daizhou huangjiu)

ICS
67.160.01
CCS
C151
发布
2021-05-06
实施
2021-05-07

本文件规定了番茄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番茄汁饮料。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omato juice and tomato juice beverages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3-28
实施
2021-03-28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葡萄汁饮料。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grape juice and grape juice beverages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3-20
实施
2021-03-28

本文件规定了桃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桃汁饮料。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each juice and peach juice beverages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3-20
实施
2021-03-28

本文件规定了菠萝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菠萝汁饮料。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ineapple juice and pineapple juice beverages

ICS
67.160.01
CCS
C152
发布
2021-03-20
实施
2021-03-28

Drinkingwater. Prepared conditioned water for alcoholic beverages. Determination of the silicon concentration by the photometric method in the form of molybdosilicic acid

ICS
67.160.01
CCS
发布
2021-00-00
实施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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