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21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由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7-02-06),检验结果为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经核查,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 据核查信息显示,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 ...
消费者在选购肉干、肉脯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包装,尽量选购有包装的肉类食品,同时注意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有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SC”编号,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均会标明。二是观察肉干、肉脯颜色,要选购色泽纯正的肉干、肉脯,不要挑选色泽太艳的。第三,不要选择湿度较大的肉干、肉脯,以免在保存过程中出现发霉变质的情况。...
该批不合格进口食品为来自中国澳门的猪肉脯,共计15箱,36千克,货值406.12美元。经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抽样并送实验室检测,检出其菌落总数为13000CFU/g,超出国家标准(《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10000CFU/g的强制性要求。为维护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横琴检验检疫局对其依法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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