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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能中支持灾区重建

2008.6.17

“夏季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办公楼四楼以下不乘用电梯”“公务出行拼车、乘用公交车”,上海市正在将办公节能措施具体化,并率先在公务人员中推行(综合6月16日《解放日报》《青年报》报道)。

一直以为,在节能方面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发出的“身体力行节能倡议”,可以看作是对这一认识的认同。

然而,美好的愿望未必能达成现实。近期的一个佐证是:6月13日,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包括省建设厅、交通厅、发改委在内的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难道湖北省没有倡议公务人员节能?且不说国务院办公厅早已有此通知,就是湖北省也有明确要求。今年湖北省第二期《机关事务工作信息》上,就有这样一条信息:“湖北省各地开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动态”。

这充分说明,政府节能绝不仅仅是发发通知、作作倡议就能立杆见效的。而不能取得明显效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务人员的节能纯粹是个人道德、认识的体现,没有一种制度、一种约束来催逼他节能。如果政府节能有制度保证,公务人员一旦不节能,就会受到组织、经济等方面的惩戒,将会极大地推进节能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上海市将办公节能措施具体化,在大方向上应该看作是走向了制度化。但方向不等于就是制度化。制度化首先是现实化,也就是说首先应该能够便于操作。而上海的举措,在操作上还存有先天硬伤。如“办公楼四楼以下不乘用电梯”,倘若公务人员乘用电梯又如何?明显缺乏相关惩戒措施。

真正的制度化,它首先得把道德和制度分开。如“出行拼车”,那纯粹是道德——甚至还不能称之为道德,只能称之为认识——应该剔出制度范围。其次,能够细化的绝对细化。如空调温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公务费用严格约束等。最后,一旦突破将有具体惩戒。如在空调使用时,效能部门可以随时检测,一旦突破国务院的“夏季空调温度调节不低于26度”的禁令,予以严惩。若能这样,必将大大推动机关节能。

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以此审之,政府节能不仅具有能源意义,而且还能节省大笔经费,具有救灾意义。故而,应该在制度上着力,通过制度保证政府节能的深入,从而更好地为抗震救灾作贡献。(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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